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参保人每次就医所产生的费用中,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俗称“医保报销”)。超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支付。
个人账户还可以家庭共济使用,经过绑定程序,可用于支付参保人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否用完,不影响统筹基金支付。只要参保人还处于正常的参保状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仍然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也就是说参保人的医保报销不受影响。
来源:广东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