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卫办函〔2020〕123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将于10月份起对我局核发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审查的内容和项目: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
(一)书面审查的内容和项目
1、校验申请材料;
2、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
(二)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和项目
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2、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3、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办理年度校验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三)年度(校验周期年度)工作总结;
(四)医疗机构科室、床位、人员情况一览表(分为医、护、技);
(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原件;
(六)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七)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八)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九)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十)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十一)医疗机构年度的医疗垃圾处理证明;
(十二)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合格报告;
(十三)《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合格证明(有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需提供);
三、校验材料受理时间
自10月20日起至11月30日截止,请依时提交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校验。
四、校验材料受理地点
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综合窗口(潮州大道凤新大厦北侧9楼),电话:2362798。
五、其他事项
(一)门诊部及诊所类需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及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具体可咨询局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电话:2270602)。
(二)2021年需换证的医疗机构可同时申请换证。
附件: 1.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2.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