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0〕17号)和关于印发《潮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机构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对我市承担合格证书课程培训任务的“潮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增设培训工种进行公布(详见附件),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请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和《潮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做好培训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规范培训合格证书发放,促进高质量就业。各级人社部门对目录中职业培训机构涉及办学增项的同时做好办学许可项目变更的服务管理。
附件:潮州市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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