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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0007335866Y/2020-00133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6-23
名称: 关于公布202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人社[2020] 5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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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人社[2020] 51号)

发布日期:2020-06-23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15元。现就我市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确定

  参保人员应以本人月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作为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当参保人员的工资超过(或低于)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的,以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各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待省发文后另行通知。

  (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64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1410元。

  (三)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待省发文后另行通知。

  二、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调整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省或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新的标准执行。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