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自媒体谣传“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也有多个自媒体推介加工销售以蛇为食材的菜肴,引发一些餐饮企业和市民的关注。对此,市林业局提醒市民,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切勿以身试法!
市林业局介绍,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人工种群外,其余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蛇类就是其中之一。
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唐汉川:《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共收录畜禽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948个,该名录中未将“蛇”列入其中。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也并未明确规定将“蛇”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因此,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可食用动物名录,不能作为食用品种。
常见的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蛇、蟾蜍等各种两栖爬行类;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等兽类;麻雀、斑鸠、禾花雀、水鸡、猫头鹰、老鹰、鹭鸟、雁鸭等鸟类。
市林业局提醒:
食用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食用者进行处罚;对组织食用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唐汉川:市林业局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摒弃“野味滋补”等伪健康观念,不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不购买、贩卖、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积极支持打击违法食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行动,一旦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可通过12345、110和潮州市林业局电话2217200等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