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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00073359035/2020-00089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0-11-25
名称: 笃定心志抓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激发创新活力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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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定心志抓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激发创新活力

发布日期:2020-11-25  浏览次数:-

  当前,我市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这一最大机遇,围绕“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这一最大任务,乘势而上,起而行之,感恩奋进,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笃定心志抓自力更生、自主创新,奋力开创潮州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在借鉴省级相关政策措施和广州、珠海等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实施了《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引导我市科技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办法》共有十三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补助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企业已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一定额度补助的专项资金。

  二、明确了工作原则和管理模式: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确保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项目库管理模式,具体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规定办理。

  三、明确了补助对象:适用企业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情况良好,研发活动实施地在本市,且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

  四、明确了补助方式和核定基准。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补助额度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补助系数确定。补助系数是根据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及税务部门核定的符合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确定;每个企业当年度补助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目的是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技术创新,主动申报研发费用税务加计扣除,又为兑现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提供科学、公正的依据。

  五、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及资金申报流程。补助实施程序由市科技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组织开展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工作。

  《办法》的印发实施,体现了科技扶持政策的普惠性,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主体地位,让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高研发积极性,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自主创新体系,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同时,《办法》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度确定补助额度,免去繁琐的科技管理评审流程,以科学高效的创新机制,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现科技创新激励措施与税收优惠协同发力,产生叠加“化学反应”,不但优化了科技资源配置,有效提高科技财政资金绩效使用效率,而且有利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科技部门逐步实现从传统科技管理职能向制定政策、创造环境、搞好服务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