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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0007335954D/2024-00193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9-25
名称: 网约车司机已经取得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而且也有在交警部门年审,为什么还要到交通部门进行年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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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已经取得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而且也有在交警部门年审,为什么还要到交通部门进行年审?

发布日期:2024-09-25  浏览次数:-

  交通部门年审,是属于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根据《潮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年对网约车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违章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情况以及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您的网约车营运证上有载明车辆的营运有效期,您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持有关资料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车辆年度审验。车辆逾期未审验的,车辆营运证视为失效证件,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