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溪警方在“飓风”攻坚行动中,结合岁末年初治安特点,针对“站街女”招嫖违法活动死灰复燃的问题,多措并举,重拳整治,频频出击,近日连续查处4起涉黄案件,抓获处理涉黄违法人员9名。
枫溪派出所针对近日网传“站街女”视频,闻警而动,对枫溪区枫一工业区鳗场路涉黄问题进行核查重点整治。
池湖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池湖村安南庙一带“站街女”招嫖又有所抬头的迹象,遂组织警力开展突击清查行动。
警方提醒
下一步,枫溪警方将加强出租屋管理,加大排查打击力度,坚决查处“站街招嫖”违法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净化辖区社会风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