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哲涉嫌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现已被饶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依法行政拘留15天,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24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019年7月10日1时21分,郑某哲驾驶DM***Y号轿车从黄冈镇往海山镇沿222省道自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222省道200Km+800m(即新港西路新港家园前路段)时,碰撞由刘某才驾驶临时停放在路边的粤UZ***7号轿车左后尾部,造成二车损坏,肇事后郑某哲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郑某哲称因为当晚喝了酒,肇事后弃车逃逸,想事后再与对方私了,就没有报警。
那些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
机动车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财损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
以下情形不可以自行协商:
1、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2、驾驶人有酒驾、毒驾嫌疑的;
3、驾驶人从事校车或客运,严重超速超员;
4、机动车无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运车辆;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故意造成的
需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酒后驾驶已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大脑反应迟钝,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部门提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事故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