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关于要求调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湘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直及湘桥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全寄宿制学校)在读且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二、收费标准
市直及湘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每生每课时1.50元,具体按实结算,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不超过300元。
学校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时,要坚持自愿原则。若财政有专项补贴标准,扣除财政专项补贴标准部分后收取。
根据政策规定,午休看管服务属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便利服务,应继续予以保障。其他课后服务管理事项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施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