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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47N/2020-00083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6-05
名称: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91811部队 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潮发改价函〔2020〕110号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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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91811部队 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

中国人民解放军91811部队医院:

        报来《关于91811部队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4小时以内(含4小时)5元/次·辆;后每超1小时加收2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当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如连续停放24小时以上,以每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按上述对应时段标准累加计收。  

        二、摩托车(含助力车)停放服务费为1元/天·辆,超过凌晨后加收1元/天·辆,以此类推。

        三、自行车停放服务费为0.5元/天·辆,超过凌晨后加收0.5元/天·辆,以此类推。

        四、对首次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以上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使用规定票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