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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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23:37
发布单位: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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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饶平县农业局,湘桥区农林业局:

按照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农财〔2018〕34号)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用好用足上级的扶持资金,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决定组织我市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联社,兼顾省级农民合作社。已获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及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扶持的合作社,原则上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已获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扶持的合作社,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优先支持能够将本次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联结带动和帮扶当地贫困户或贫困村的合作社。

二、资金用途

围绕茶叶、果蔬、畜禽、水产、南药等特色产业,支持合作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充分发挥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三、名额分配

潮安区、饶平县、湘桥区各推荐不超过2家合作社,我局将在各县区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1家合作社补助20万元予以扶持。

四、申报要求

请有关县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申报,由合作社填写《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第二批)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复制件与原件一致),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一式4份,县(区)农业局审核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推荐申报文件报送市农业局(经管科)。

 

附件: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第二批)申报书

 

 

潮州市农业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