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慈善总会“大爱救心”——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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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20:08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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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助工作,规范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会宗旨,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经申请并通过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慈善总会与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共同发起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大爱救心”项目进行资助并完成手术治疗后,其家庭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还较多,家庭经济仍较为困难的,其监护人可向本会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本会按照扶贫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和本会章程规定,认真开展救助工作。

(二)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其医疗费用自付部分。

(三)原则上对一个患儿在每次手术后只受理一次救助申请。

三、救助程序

(一)患儿手术治疗出院后,患儿的监护人可向本会秘书处提交救助申请书,并附上医院费用结算及省“大爱救心”项目有关慈善救助证明。

(二)对申请人向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本会秘书处向申请人要求补充材料或告知不予救助及理由;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秘书处拟定救助金额并汇总制表,送常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

(三)救助审批通过后,通过银行将救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账户。

四、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患病治疗个人支付费用的多少给予适当救助,一般每人次救助金额在1000元—5000元。

五、资金来源

(一)社会定向捐赠本项目资金;

(二)其他合法渠道资金。

六、本办法由潮州慈善总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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