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水务局:潮州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0-07-2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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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你站报来的《关于报送省道S333线闽粤交界处至饶平县建饶镇区公路(含支线)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饶平县建饶镇境内,项目由主线及支线两部分组成,路线合计总长:11.546公里。主线:路线起点位于闽粤交界处,与福建省诏安县县道X541线连接,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Y426线、Y425线及Y424线,途经和里洞、杨梅坪、黄村、石坛、麻寮等村居,跨越建饶溪,终点位于建饶镇区前,即原县道X001线K46+544处,终点桩号K9+833.254,路线全长9.833公里。支线:路线起点位于饶中村上城村道与乡道Y425线(麻饶线)相交处,起点桩号ZK0+000,路线沿旧路Y425线(麻饶线)走向,途经下城,终点接主线(主线桩号K5+268.8),终点桩号ZK1+713.498,支线路线全长1.713公里。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25.57hm2,临时占地面积为4.4hm2。本项目挖方总量为77.33万m3,填方总量12.31万m3,综合利用方12.31万m3,弃方65.02万m3,弃方临时堆放麻寮、黄村及杨梅坪的山地,最终由饶平县南岭石料场有限公司、饶平县利埔石场有限公司进行接收。项目总投资为13602.9953万元,总工期18个月。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三、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责任范围明确,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该项目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及结论。由于本工程弃方量较大,下阶段应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弃土临时堆放点,补充完善相关评价内容。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97hm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建设中扰动地表面积为29.97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5.89hm2。本项目预测水土流失总量4781.46t,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4439.48t;路基工程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期。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弃方量,落实弃方接收项目方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确保弃方接收项目方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危害。

(一)路基工程区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列排水边沟、路基路面排水系统及绿化等水保措施,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临时沉砂池、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桥涵工程区

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临时泥浆池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施工工区

基本同意方案新增的表土剥离及回用、临时排水沟、临时

沉砂池、播撒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

(四)临时堆土场区

基本同意方案新增的表土剥离及回用、临时截排水沟、沉砂池、临时覆盖及拦挡、播撒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下阶段据实际地形补充完善典型图设计。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240.1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949.74万元,水保方案新增投资290.3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2.945万元。

十一、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我局的意见。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弃置的,应堆放在法规规定允许堆放的区域,落实防护措施。

(五)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该项目土石方挖填量较大,应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六)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管理力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市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潮州市水务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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