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水务局:关于潮州市潮安区西山溪(岭后水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0-07-24 12:53
发布单位:
【浏览字体:

潮安区水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潮州市潮安区西山溪(岭后水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初审意见》(安水〔2020〕51号)及附件悉,经咨询评审单位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认为《初设报告(报批稿)》基本符合相关编制要求,并提交了咨询评估报告(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咨询评估报告有关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山溪发源于潮州、丰顺、揭阳三地交界的三合山、西公寮、葫芦田、三角栅等地,流经潮州登塘、古巷、枫溪、凤塘和揭阳玉窖,沿途还有潮州城区、浮洋等洼地溪涧汇入,最后经枫江流入榕江北河,西山溪流域总集雨面积668km2,河长约71km。本次治理工程位于潮安区古巷镇,岭后水是西山溪中下游支流,总集雨面积5.61km2,于西山溪截洪渠埔美桥上游0.1km处右侧注入西山溪截洪渠。现状河道淤积严重,泄洪受阻不畅,部分河段存在冲刷现象,没有成型的堤防护岸,防洪能力十分薄弱。

潮州市潮安区西山溪(岭后水段)治理工程已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项目,省水利厅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潮安区西山溪(岭后水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合规性审查的意见》(粤水建设函〔2019〕186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合规性审查,我局同意对潮安区西山溪(岭后水段)治理工程实施治理。

二、水文

(一)基本同意依据《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图》查取流域暴雨特征参数,基本同意设计洪水成果。

(二)基本同意施工洪水计算成果。

三、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工程地质勘察成果。下阶段应按技施设计阶段地勘精度要求,补充完善地勘成果,进一步查明河段的地质条件,细化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工程任务

基本同意本工程任务为改善河道行洪,兼顾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二)工程规模

1、基本同意本次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长3.955km,其中:护岸2.437km,河道清淤疏浚3.955km,拆除重建桥涵2座,重建涵管1座。

2、基本同意河道设计水面线计算方法及其成果。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别和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广东省山区中小河流治理设计指南》,同意本工程的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5 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均为 5 级;本次工程整治河段桩号NHS1+025~NHS2+180的村庄、工业企业生产区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其余段按不设防考虑,以岸坡防护和清淤疏浚为主。

(二)工程总体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下阶段要根据现场实际地形,进一步优化细化护岸线的布置设计。

(三)清淤疏浚

1、基本同意清淤疏浚总长3.955km。其中岭后水干流清淤长度3.085km(桩号NHS0+000~NHS3+085),支流洋铁岭水清淤长度0.42km(桩号YTN0+000~YTN0+420),洋铁岭水支流清淤长度0.45km(桩号YTNZL0+000~YTNZL0+450)。

2、下阶段根据河段的地质参数,复核清淤料成分,若涉及砂石,应在下阶段设计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处置方案,由建设单位报潮安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处置。

(四)护岸工程

1、基本同意新建护岸总长2.437km。其中岭后水干流左岸长1.701km,右岸长0.736km。护岸因地制宜主要采用生态砖挡墙护脚+植草护坡等方式进行整治。

2、下阶段进一步论证和优化护岸护脚设计方案,应尽量维持河岸的现有形态,减少不必要的挡墙护脚。

(五)交叉建筑物

基本同意桥涵及排水涵设计方案。在桩号NHS1+017、NHS2+095处拆除重建桥涵,在桩号NHS1+030左岸处拆除重建排水涵。

(六)景观工程

基本同意在岭后水干流左岸桩号NHS2+615~NHS2+670、右岸桩号NHS1+025~NHS1+620、NHS2+485~NHS2+598、NHS2+620~NHS2+740共828m建设绿化带。下阶段要结合沿线社会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和景观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水景观和水文化设施设计。

六、机电及金属结构

基本同意工程信息化系统设计方案。下阶段需补充完善工程信息化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位置设置符合《水文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L651-2014)》、《水文遥测终端机(SL180-2015)》的小型水文一体化自动监测站,并接入管理单位和地方水文相关系统。

七、施工组织

(一)基本同意施工导流标准和方式,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围堰设计。

(二)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方案。下阶段应按省对中小河流治理的进度要求,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八、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同意工程占地采用的依据,原则同意经设计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所确认的调查实物成果。项目实施前业主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并确认各实物数量、补偿单价。

九、环境保护设计及水土保持设计

(一)同意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设计。

(二)基本同意对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预测及所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三)应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弃方依法依规处置,减少水土流失。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

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基本同意该工程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方案。下阶段应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58号)的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十一、基本同意该工程节能及消防设计方案。

十二、工程管理设计

(一)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水利管理所为该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你单位应切实做好全程行业指导及专项管理工作和全程监管。

(二)工程项目法人应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四制”,切实加强建设管理,科学控制好质量、进度和投资。同时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及公示工作。

(三)同意工程建成后日常管理工作由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水利管理所负责,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5〕45 号)要求,设立界桩,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十三、工程投资及经济评价

(一)同意工程概算所采用的编制规定及定额依据。

(二)同意工程概算所采用的基础价格依据。

(三)本工程上报概算总投资847.77万元,经咨询评估,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80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595.44万元,独立费用95.43万元,基本预备费34.54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3.36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3.4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3.47万元。

(四)基本同意国民经济评价的依据和办法,经济评价指标在合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可行。

(五)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自筹。

(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使用应严格遵照相关文件规定。

十四、请你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程项目法人依法依规做好清淤物的处置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十五、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