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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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 00:16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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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森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营运管理的建议》悉。现根据我市共享单车推广情况答复如下:

一、共享单车推进情况

在推广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上,鉴于全国各地共享单车推广速度迅猛但管理层面未能跟上的情况,我市推进步伐有条不紊。先是于2016年下半年组织对佛山市、中山公共自行车建设系统进行了考察学习形成调研报告,在2017年继续开展公共自行车项目有关调研工作,最终形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调研报告》,决定跳过建设传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直接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试点工作。2017年下半年,我局抓紧开展共享单车试点推广有关调研工作,最终形成《潮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开展有关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经公告接受报名及召开优选经营主体工作会议,最终确定由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潮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试点项目。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为经营传统公共自行车出身的国有企业,其旗下品牌“叮嗒单车”符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试点营运商准入条件。

我局积极协调组织城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对共享单车停车场地进行选址,并对实际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企业按要求在2月1日前完成试点要求的全部150个停车场地划设、电子围栏安装等工作,投放3000辆共享单车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并按要求在五月底前建设完成试点二期100个停车场地划设、电子围栏安装等工作,并增加投放2000辆单车。目前涵盖湘桥、枫溪的主城区范围共有250个共享单车驿站及5000辆共享单车在运营。项目运营效果良好,特别是在车辆定点有序停放方面社会各界较为满意,社会评价较佳,已逐渐成为市民出行的新风尚,较好地满足了市民出行骑行需求。

二、共享单车推广优势

(一)规范企业准入,强化运维管理

以《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为指导,潮州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企业准入条件必须“依法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并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和“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此两项条件有效规范了运营企业的准入,明确了企业营运、维护管理人员配比,有效避免企业大量投放车辆而出现管理不力难题。目前企业已在潮州市完成商事登记并配备管理团队共20人。

(二)利用电子围栏,有效定点停放

以《指导意见》为指导,我市试点工作方案同样明确提出企业准入条件必须“利用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设置电子围栏区域”。目前企业每个停放站点均设置电子围栏桩位,同时划定相应的停车区域,市民需在车辆停放点内方能租还车辆,区域外不能租还车辆,这有效破解了其他城市共享单车随意停放无序停放的管理难题。

(三)约束投放规模,强化车辆管理

鉴于潮州城区范围不大,潮州市对企业投放车辆规模进行严格控制,通过逐批投放、逐步增点的方式,约束企业车辆投放规模,同时要求企业强化对投放区域车辆的网格化管理,对车辆日常管理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响应,确保车辆管理规范有序。企业还专门设立了微信群“潮州叮嗒单车市民服务群”,供市民日常反映站点、车辆问题,微信群对日常管理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继续强化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工作

正如委员您提出的:“从管理上提前预防,避免在营运过程出现问题后再进行整治”。目前我市共享单车尚处于试点推广阶段,很多工作做法不一定很成熟、规范。行业管理是动态的,更是常态的。下一步,我局将按试点工作方案,继续推进运营企业管理有关工作,不断强化运营企业内部规范管理,及时沟通协调城管部门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占用共享单车驿站整治和市民遵守交规骑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绿道建设等,争取做到部门管理有序、企业运作规范、站点停放齐整、市民骑行安全。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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