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潮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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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19:37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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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2018年道路、水路春运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有关通知等规定,根据我市春运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春运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春运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季度安全管理的中心工作认真抓紧抓好。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要负起春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克服春运安全是老一套而流于形式敷衍了事以及重生产轻安全等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亲抓安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是针对客运企业存在的排查有死角、治理不彻底的问题,查找在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治理和防范措施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大对客运包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要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严格审查,审核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落实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尤其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切实落实到位。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许可。各运输单位在春运前夕要对春运所有参与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教育。对参加春运的驾驶员进行“三个百分之百”的教育。即百分之百参加春运学习、百分之百参加交通安全常识考试、百分之百写春运安全生产保证书。对客运站场负责人、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教育,使春运安全教育工作深入人心,为确保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各运输单位要继续开展春运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对道路运输企业站场安全隐患治理,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继续推行行政人员与客运车辆(船舶)挂钩管理制度、推行出车(船)前安全书面谈话制度、推行驾驶员家属春运协管的做法,并在总结上几年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各项管理办法的奖惩考核办法,完善台帐登记和管理档案建立,完善问责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取得管理的效果。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提高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春运期间,各运输单位不得聘用未经考核招聘的驾驶员临时驾驶本单位客运车(船)。对企业新聘用参加春运的驾驶员和车辆一律要向市交通运输局安技科报备。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车(船)要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排查故障及隐患,对未达到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船)一律不准参加春运。

同时要认真执行“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车辆回场后必须由单位的安检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由安检机构签章放行,运调部门必须凭安检机构检查车辆手续合格才能派车,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带病车辆上路运营。各单位要用纪律和问责的形式对负责安检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确保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使车辆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五、各运输企业要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运力,合理配备驾驶员,切实注意驾驶员的劳逸结合,要认真落实驾驶员驾驶时间的有关规定,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不得超过8小时。日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为600公里)的,应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员。晚上22时至次早6时不得在三级及以下山区路段运行。各运输企业要在春运期间,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监控,充分利用各单位GPS监控平台以及组织管理人员上路检查企业自身车辆等形式,对严重超速、超载、超员车辆的驾驶员,非法上下客和串线经营等行为要采取行政及经济处罚措施,严肃处理,直至停止驾驶资格。

六、进一步落实站场(港)管理责任,严抓源头管理,各客运站场(港)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落实车辆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配载规定,要按照客车(船)的载客定额配(发)售客票和实行进出站例检制度,严禁车辆超载出站(港)。要在节日期间,配备和加强旅客进出通道的安检人员,落实“三品”检查的措施,维护站场(港)秩序。

七、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公路安全生产管理。春节前夕,要对全市所有公路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严重影响通行的破损路段要尽快采取措施给予平复整修,对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严重残缺的,要尽快补齐相应标志,对春运期间不能中断施工的建设路段要增设警示标志,加派人力,加强指挥疏导,确保不出现堵车和通行受阻的情况。各收费站在春运期间要视车辆通行情况,及时增开收费通道,确保畅通。要重申绿色通道的纪律,对春运应急物资和符合绿色通道通行的车辆要满足尽快通行的要求,并不得借故扣车或停滞车辆运行。要落实各级养护队伍的养护责任,加强春运期间的公路巡查和养护工作,保证公路路况在春运期间始终处于良好通行状态。

八、各级航道、港口部门要在春节前夕,加强对航道通行情况的检查,根据春运和水位(潮汐)情况及时调整和设置通航标志,要加强春运期间航道通行情况的巡查和检查,确保航道畅通。要加强水情的收集和预判,配合海事部门,及时发出航道通航信息,及早向水运企业发出相应预警,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船舶堵塞现象。港口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监控指标,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九、各单位要在春运期间更加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针对冬季天气干燥,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及早部署,春运前夕要组织和开展一次消防防火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同时要全面配齐及更新消防安全设施,查堵消防安全漏洞。邮政部门还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资金安全工作,要针对春运资金较大的特点,加强及落实各项管理监控措施,加强金库和资金出入管理,确保资金运作安全。

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检查和局提出的要求,加强内保工作管理,防盗防窃,认真检查梳理,进一步加强建档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春运期间,正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做好强降温应对准备工作,易受冰冻灾害的路段要完善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应急救援人力、疏散运力、装备及物资的增援准备工作。

十二、加强重点时段、特殊时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在当地政府和反恐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反恐防范工作,加强对公交、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船码头、港口罐区、大型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防范,落实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巡视等安保和反恐防范工作措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应急响应,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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