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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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01:30
发布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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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2014年度潮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建保函[2016]1914号)的要求,为扩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我局拟报请市法制局将《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无房家庭优先保障)”修订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无房家庭优先保障)”、第十九条第三款“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修订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无房家庭优先保障)”。现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8月4日。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修订内容有异议和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房地产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2393312。地址:潮州大道建设大道6楼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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