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 )

2017-03-29 01:19
发布单位:市农业局
【浏览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百团大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土地确权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特制定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在现有全面铺开土地确权工作的基础上,市委要求,土地确权2017年底完成任务。要通过土地确权,把土地关系明确,把权益界线划清,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涉地纠纷矛盾,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关系,加强农民承包土地的物权保护,从根本上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  工作任务

遵循“保持稳定,兼顾发展;确地为主,分类实施;尊重民意,农民主体;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依法依规,把握政策”的基本原则,按程序规范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确保土地确权工作有进度、能完成、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

按照土地确权工作目标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不全等问题,为确权登记颁证提供原始真实的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村(居),要着重理清当前农村集体股权配置及成员状况,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股权管理政策和制度,明晰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委托有测绘资质的机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基础上,依据经村(组)和农户核实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承包土地调查信息,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村(居),结合股权配置及成员状况,将股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同步进行登记。

(四)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颁发农业部统一格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原来颁发的证书统一收回换发新证。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原证并予以公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统一登记后,加盖县区人民政府公章后颁发给农户。

(五)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纳入工作总体计划,确保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及时、全面、真实和完整。按照“分级管理、集中保管、规范管理”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到进馆年限的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可协商提前移交进馆。同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土地确权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土地确权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逐级上报。在县区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组织检查组对县区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1-3月)。各县区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召开动员大会、完成技术单位招投标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4-12月)。

1、2017年4-6月,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各县区选取原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基础条件较好的村镇,先行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积累经验。

2、2017年7-9月,各县区应根据工作进度,结合当地情况,再次强化动员部署,继续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力度,全面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确保9月底完成70%以上。

3、2017年10-11月,树立攻坚意识,对症下药,做好情况较复杂地区的土地确权工作,并查漏补缺,确保土地确权任务基本完成。同时要做好成果整理,建立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各县区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整理、数据汇总、成果汇交、检查验收和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全市土地确权工作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农业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已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制度和“百团大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机构,主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各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土地确权工作的责任人,村为实施主体。各地要将土地确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配备人员队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县区、镇(街)两级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确权工作的组织实施,村要制定具体登记实施方案,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乡镇(街道)政府要具体组织、指导、督促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确权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市农业局将于4月上旬组织市直及县区部分相关人员赴江门、惠州等地参观学习,4月份召开全市土地确权现场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积极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市计划于4-5月份,举办全市土地确权工作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县区、镇(街)有关工作人员,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各县区、镇(街)也要加强培训,使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土地确权的有关政策、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农业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组织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做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检查与验收组织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指导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法制部门负责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把关;信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涉地矛盾纠纷信访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农村涉地矛盾调处,根据群体性事件苗头信息,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确权登记颁证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妇联负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妇女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参与,促进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督查指导

1、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市农业局将牵头组成督查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各县区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指导和解决基层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级土地确权办公室要定期交流沟通土地确权工作信息,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土地确权工作任务。

3、建立不稳定问题处理机制。对开展工作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有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对已发生的不稳定问题要有处理机制,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工作报表。请各县区每月月底将潮州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月报表(附表1),每季度末月底前将月报表、土地确权阶段工作情况表(附表2)和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农业局(土地确权办公室)。

2、请各县区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为工作联系人,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4月7日前报送市农业局(土地确权办公室)。

市农业局联系人:张炎杰,联系电话:0768-2204229。

 

附件:1. 潮州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月报表

2. 潮州市土地确权阶段工作情况表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