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2020至2021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情况的通报

2021-12-02 15:24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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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两办、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潮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并成立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小组于2021年11月25日至26日,对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抽样质量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卷取样。本次评估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在上述范围案件中随机抽取10%进行评估。要求分别以刑事通知类案件数和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数的10%进行抽查。(注:折算后不足一件的以一件论,其中:刑事通知类案件或者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折算后不足3件的,应提供至少1件备查)。抽取的案卷具有广泛性,范围覆盖到市本级及各县区共5个法律援助机构。本次评估共收到176件备查法律援助案卷(其中民事案卷13件,刑事案卷163件),实际现场评估案卷110件(其中民事案卷13件,刑事案卷97件)。

  (二)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取同行评估的方式,由评估小组根据案卷材料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办案质量进行评估。潮州市法援处于2021年10月25日发出《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的通知》,确定评估标准和现场评估方式,确保评估工作标准统一、尺度一致,并要求各法援机构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并报送相关备查案卷材料。

  实地评估采用交叉评估方式,由局领导带队,到市本级、各县区法援机构进行交叉评估。根据评估小组成员评估案件类型的意愿,充分考虑评估成员与案件指派机构之间地区回避的原则,由带队人员合理分配案卷,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开展评估。初评阶段由评估小组成员根据同行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评估并打分,总分由评估成员在单项指标相加得分的基础上合计取得。如案卷存在特殊情况初评人员无法明确打分的,则提交评估组集体复评,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估结果,确保案卷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

  (三)评估标准。本次评估标准是采用《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评分细则(试行)》(粤法援﹝2019﹞10号)。该《评分细则(试行)》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不同诉讼阶段,细化了13个评分细则,每个评分细则均设置9个单项评估指标,各项评估指标总和为100分,另外设置加分项目和单项否决项目。每个案件由评估人员根据同行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评估并打分,总分由评估人员在单项指标相加得分的基础上得成。本次案卷质量评估分为三个等次:95分以上得分为“优秀”等次;80分-94分为“良好”等次;60-79得分为合格等次;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具有任一单项否决项目情形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直接视为不合格。

  二、评估结果

  (一)总体情况。现场评估的法律援助案卷共110件。结果为:优秀等次107件,良好等次3件,无合格和不合格案卷。本次案卷质量评估的最终结果为:“良好”案件3件,“优秀”案件107件,优秀率97%,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优良率(优秀率+良好率)为100%。

  (二)各法援机构办案情况。本次案卷质量评估结果优良率(优秀率+良好率)达到100%。其中:市本级、湘桥区、潮安区三个法援机构办理案卷优秀率都为100%;饶平县法援机构办理案卷优秀率为95.2%;枫溪区法援机构办理案卷优秀率为71.4%。

  (三)各类型案件情况。110件案卷中,民事案卷13件,优秀率为84.6%;刑事案卷107件,优秀率为99%,无不合格案卷。

  1、民事案卷13件,案件类型主要涉及以下几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其中优秀11件,良好2件,优秀率为84.6%,民事案卷总优良率为100%。

  2、刑事案卷类型主要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抢夺、诈骗、盗窃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赌博、毒品犯罪、卖淫犯罪等)其他类案件。其中部分案件还涉及到多个罪名。刑事案卷现场评估107件,其中优秀106件,良好1件,优秀率为99%,刑事案卷总优良率为100%。

  三、评估结果分析

  (一)本次质量评估结果能较好反映潮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总体情况。本次抽取的案卷具有广泛性,范围覆盖到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另外,本次抽取的案卷,既有民事案件,又有刑事案件,覆盖了法律援助领域最常见的法律援助案件类型。因此,同行评估结果可以较好地反映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总体情况。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所提高。本次评估优秀、良好等次的得分下限作了调整,分别提高了10分,即优秀等次得分从85分以上提高到95分以上,良好等次得分下限从70分提高到80分。根据最终的评估结果,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从整体上保持良好,反映出我市通过连续几年开展质量评估工作,达到促进各法援机构持续重视办案质量的效果,使案件质量逐年提高。

  (三)市本级法律援助处指派案件的办理质量要优于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案件。从评估结果来看,市本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的办理质量要更高一些,优秀率均优于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的办理质量。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在督促提升办案质量的工作还有提升空间。

  (四)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总体上稍差于刑事案件。民事案卷和刑事案卷的优良率都达到100%,但刑事案卷的良好率要高于民事案卷,此次评估的结果为:“良好”的3宗案件有2宗是民事案件,反映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总体上稍差于刑事案件。

  四、本次评估工作发现的问题

  本次质量评估,主要是由评估小组成员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办案过程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再综合评估小组反馈的情况以及查看各地报送的自查情况材料,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承办人员办案质量还有提升的空间

  一是个别承办人员工作内容记录不够全面,部分应当做的工作没有做到位。部分承办人员仍不太注重工作记录留存,一些工作虽然完成了,但没有及时作相应记录,比如参加庭审没有形成完整的庭审笔录或庭审笔录过于简单;约谈受援人没有形成与受援人的谈话笔录,阅卷制作的阅卷笔录过于简单或阅卷材料痕迹不明晰;提交证据材料证据目录不明晰等,还有部分承办人员的工作报告记录、办案小结、结案报告等过于简单,部分应当做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案卷归档材料中无法直接看到承办过程的工作内容等。由此可见,有些承办人员并未尽职履行代理职责或辩护职责。

  二是部分承办人员工作不够细致。比如部分案卷中《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辩护协议》签章不规范;《是否同意接受法律援助确认书》仅要求受援人签名,无填写其他详细内容;部分承办人员填写的《结案报告表》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案卷归档材料顺序有倒置情况;案卷登记日期与卷内材料不一致等。上述问题反映出承办人员办案不够细心,在细节方面不够注意。

  三是部分承办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部分承办人员虽然会见了被告人,但会见笔录太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案情进行具体询问,没有询问基本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没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告知和相关权利义务的告知,会见工作质量不高;部分承办人员存在马虎应付的问题,如在提交的辩护词中,没有依事实、证据提出无罪、罪轻等法律意见,对案件事实、证据论证明显不够充分,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承办人员存在诉讼准备不充分的问题,反映承办人员办案过程较为粗糙,欠缺责任心与专业性。

  (二)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本次质量评估不仅针对承办人员的办案环节进行评估,还对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指派及组织实施、支付补贴、结案归档等法律援助机构的行政行为进行检查。通过评估案卷和相关业务检查,发现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在规范化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比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发送法律援助事项指派通知书等目录不明晰、条理不清;个别法援机构没有依法及时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法律援助机机构对结案材料没有认真审核,对承办人员结案归档的指导监督力度不够等。

  五、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和核心,法律援助服务好不好关键在案件质量。针对本次质量评估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1、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综合运用质量评估、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完善质量监管,不断健全完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促进法律援助机构依法行政,承办人员依法办案,最终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面提升。

  2、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案件承办和卷宗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加强法律援助办案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全流程监控水平,对社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结合各自特点补齐短板,完善培训和惩戒激励措施,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3、进一步有效运用质量评估结果,落实质量评估奖惩措施。对评定为优秀的案件,可以作为典型法律援助案例编写推荐,选送省法律援助局,并在相关网站上通报优秀案例及承办律师。

  4、加强对不合格案件承办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要向承办人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加强对该承办人员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对承办案件连续被评估为不合格的,要将承办人员及时清除出本地法律援助律师库,并按相关规定通报所在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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