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确认潮安区、饶平县2座加油站规划点的批复
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潮安区发改局关于潮州市序号133#编码133#加油站规划点重建规划确认的请示》(安发改能〔2020〕108号)、《饶平县发改局关于潮州市序号192#编码192#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饶发改〔2020〕141号)加油站规划点确认的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建规划确认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当地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饶平县发改局报来1座加油站新建规划点确认(详见附件1)。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潮州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业务工作方案(暂行版)》(潮发改能〔2020〕144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三)请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原址重建规划确认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当地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潮安区发改局报来的1座加油站原址重建规划点确认(详见附件2)。
(二)请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1.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2.原址重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
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附件2:
原址重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