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查处一宗销售假兽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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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22:28
发布单位: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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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我局执法科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凤泉湖高新区某兽药经营店销售假兽药,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案件经过如下:

2018年8月24日上午,我局执法科执法人员到凤泉湖高新区陈某经营的兽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2种装在无任何标识的瓶内的药品属于假兽药。执法人员立即对涉嫌药品进行封存,并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了照片,查封了相关物证。

 

20118年8月24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2018年9月3日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2种药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2种药品属于假兽药。我局依法先后向陈某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兽药;3、处罚人民币柒佰元整(700元)。当事人承认其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并在法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全部罚没款,本案件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于十月份结案。

(信息来源:潮州市农业局 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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