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举报的方式、途径和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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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20:28
发布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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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举报人)以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走访、信息网络等方式对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对上述举报及12345政府投诉举报平台(整合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交办的举报,依法应当予以受理的举报,举报办理机构或人员应当填制《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在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或远程勘验,(著作权侵权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投诉人)需交下级部门办理的,填制《文化市场举报督办通知》转交下级执法部门办理,需要移送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的,填制《案件移送书》,移送其他职能部门。对上级执法部门、政府投诉举报平台要求限期核查的举报,应依照执行并上报核查结果。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对举报人明确要求回复的,应当在初步核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对经初步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并在举报案件办结后在《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上注明查处结果及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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