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查处一宗销售劣质农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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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00:03
发布单位: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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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我局执法科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潮安区某农药经营店销售过期农药,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并对其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案件经过如下:

2018年6月1日,我局执法科执法人员到潮安区曾某经营的农资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精喹禾灵等8种农药属于过期农药,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过期农药。现场对涉嫌农药进行封存,并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了照片,调取了相关物证。

2018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于2018年6月5日依法立案调查。按《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8种农药涉嫌劣质农药,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共1127.5元(包含已销售与未销售),销售过期农药违法所得金额187.50元。2018年6月8日,我局向曾某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柒元伍角(187.50元);4、处罚贰仟元整(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柒元伍角(2187.50元)。当事人承认其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我局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曾某在法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全部罚没款,本案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于6月底结案。并在7月中旬完成案卷装订归档。

(信息来源:潮州市农业局 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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