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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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0:35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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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备 注
潮专纠字[2015]第8号案关于名称为“坐便器盖板(033)”、专利号为ZL201330056679.2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陈锐宁在专利的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了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产品,构成侵犯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一、被请求人陈锐宁立即停止对ZL201330056679.2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二、销毁被请求人杨楚群的库存侵权产品、半成品和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设备。三、驳回请求人施奕云的其他请求事项。立即停止对ZL201330056679.2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销毁被请求人陈锐宁的库存侵权产品、半成品和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设备。作出处罚机关:潮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罚日期:2015年12月21日作出处罚机关:潮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罚日期: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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