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饶平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2020-02-03 10:10
发布单位: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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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饶平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各位父老乡亲:

    自湖北省武汉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和市决策部署,多次专题研究部署防控工作,及时全面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县尚未发现确诊病例,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保障广大父老乡亲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温馨提示:

    一、请凡自2020年1月15日后从湖北等疫情发生地来(回)饶或者与湖北等疫区来(回)饶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请及时到所在镇、村委会(社区)登记报备,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管理,做好个人防护,自觉实施居家隔离14天,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如有发热(≧37.3度)、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请戴上口罩立刻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如检查、阳性体征,则必须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采取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如检查指征阴性,则可回家居家自行隔离观察。如掌握接触人员信息的,也请及时报告。

    对从湖北等疫区发生地来(回)饶人员不主动不及时到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告的,以及不配合当地政府管理,不配合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刻意隐瞒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群众熟知并践行以下健康防护知识:

    (一)近期不去疫区,尽量避免前往其他已出现疫情的地区,避免近距离接触发热、咳嗽病人。

    (二)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不参加各类大型娱乐活动以及各类运动会、展览会等所有聚集性活动;不串门,尽量避免外出;取消或暂缓春节期间宴席、集体聚餐;倡导婚丧嫁娶等移风易俗活动一切从简或者延期操办,人员只限于近亲属参与并佩戴医用口罩。

    (三)尽量留在空气流通的场所活动,室内要定期开窗通风。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注意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勤洗手。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五)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食物(尤其是肉和蛋类)要煮熟煮透。

    (六)增强免疫力,保证充足的睡眠,保证营养,勤锻炼。

    (七)身体出现不适请及时到附近医疗机构就医,如实告知医生自己14天内的出行史。

   (八)如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要自觉遵医嘱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天两次测量体温。

    三、商场、超市、门市、农贸市场等集贸市场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促销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市场经营者严格落实“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四、所有电影院、KTV、网吧、酒吧、清吧等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五、所有旅游景区景点暂停对外开放,对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各商家要做好全额退款服务。饶平县域内流动住宿的,严格按规定做好详细登记。

    六、所有镇、村(居)、寺庙等地从即日起,禁止举办游神赛会(俗称营老爷)、宗教等各类聚集性民间活动。办理“红白事”要文明、从简,防止人员聚集。各镇、村(居)要引导广大群众过上健康文明向上的传统节日,积极配合,维护公共安全,不主张、不提倡、不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严防因人员密集所带来的衍生灾害。

    七、请广大群众理性看待疫情。在疾病与灾难面前,要相信科学,同心协力,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一切听从政府的指挥和部署,多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潮州市卫生健康局、饶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疫情通报,遵循有关预防指引,不信谣、不传谣,共克难关。

    八、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上报以下信息:

    (一)凡是近期从疫区来饶人员和去过疫区后返饶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居)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所有疫区流入(返回)我县人员,不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防控措施,弄虚作假的。

    九、服务咨询及报告有关情况联系电话

    县卫健局指挥中心专线:0768-2602088,0768-2602100;

    县疾控中心业务专线:0768-7810991,0768-7810898。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人民群众及返乡朋友们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饶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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