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千方百计保障底线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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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1 00:48
发布单位:市府办-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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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千方百计保障底线民生

 

潮州市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民生资金需要。去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完成75.27亿元,增长16.13%,占全市财政总支出71.63%。2014年全市底线民生保障资金应保尽保,安排落实资金3.74亿元。重点用于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五保集中供养、五保分散供养、城镇和农村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础养老、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等。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为落实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印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要求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认真按照目标要求和各自的责任分工,及时研究抓落实的具体措施,细化目标责任,逐项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按照进度要求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我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制度,调整低保标准和提高补差水平。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城乡低保资金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今年我市对城镇低保标准及人均低保补差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调整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7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230元。各县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省制定的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四类),即城镇补差水平不低于333元/人月、农村不低于147元/人月。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对提高补差水平前的差额按低保名册予以补发。扎实做好五保对象供养工作,使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积极做好“暖心行动”服务台账表和结对情况登记表的填报工作,确保有困难的五保对象在生活照料、医疗救助、住院护理等方面有专人负责跟进和服务。健全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2014年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村民人均纯收入60%确定,其中:潮安区达到6219元/年、饶平县达到5316元/年、湘桥区达到7209元/年、枫溪区达到7253元/年,五保供养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使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健全城乡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潮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即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在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看病,都直接由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结算,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切实保障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需求。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2011年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市铺开,通过积极宣传,由点到面,由浅入深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4年,全市共有84.34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每人每月从2013年的65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人每月80元。

四、建立增长机制,落实残疾人和孤儿资金。认真做好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机制建设。残疾人生活津贴从2013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14年的6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3年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2014年的1200元。落实孤儿生活保障资金。制定了不低于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并按照全省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纳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2014年至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全省最低水平,即孤儿集中供养分别达到每月1150元、1240元、1340元和1450元,孤独分散供养分别达到每月700元、760元、820元和880元。

五、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底线民生保障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底线民生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底线民生保障资金的绩效评价机制,努力实现资金分配的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和透明化。各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底线民生保障资金的发放情况和支出进度,切实保障底线民生保障各个项目的资金需要。加强检查督促,定期对各县区底线民生保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县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达标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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