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出台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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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8:20
发布单位:市府办-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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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出台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为有效保护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凤凰单丛(枞)

茶的质量和特色,潮州市出台了《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概念和保护范围,我市现辖行政区域内的30个镇、茶区,地域涉及潮安县、饶平县、湘桥区、枫溪区。生产企业经申请、初审、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即可以在其产品上使用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从而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领导;质监、农业、工商、检验检疫、知识产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保护工作;规定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申领程序及使用办法,同时也明确监督管理措施。《管理办法》的出台,提高了凤凰单丛(枞)茶品牌声誉和产品的附加值,使产品增产、增收、增效,促进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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