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通知

2020-02-0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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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统筹做好改革

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通知

潮委发电〔2020〕1号


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当前疫情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切实把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具体,保持定力、坚定信心,及时研判形势、做足充分准备,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压实责任,周密安排,把各项疫情防治措施落细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指导支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强化防控措施。切实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强化风险意识,压实防控责任,落实“双重承诺”,做到“两手齐抓”“五个防止”。要坚持全局统筹与精准施策相结合,聚焦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把握“人、网、物”三个关键环节,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到底。要加强疫情监测防控和应急值守,建立重点疫情地区来潮人员和即将来潮人员“两本台账”和疫情日报告制度,继续组织对各检疫检测卡点和人员流动情况的摸查监测和检疫查验,一旦发现疫情及时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3.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客观细致做好疫情发布、舆情应对工作。要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减少不必要外出,杜绝各类公众场所聚集、聚会,坚决遏制疫情扩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建立复工复产体制保障

  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落实复工复产保障。

  4.加强防疫指引。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按照省统一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制定防控工作指引,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

  5.落实复工条件。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类分期分批组织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开展复工复产。对未落实防护措施、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单位,不得开工。各县区要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情况和疫情防控的跟踪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责任。

  6.统筹做好防护。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全市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由当地政府按照轻重缓急妥善集中安排。

  7.拓宽招工渠道。发挥市内各类技能培训学校等平台作用,帮助企业建立劳务帮扶协作。落实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依托“潮州市在线人力资源市场网”“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招聘平台,加大对企业用工的支持服务,推动实现“不见面”网上招聘。

  (二)降低企业复产成本。

  8.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9.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1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1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12.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13.加大技改资金支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

  (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依托“粤信融”平台,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1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县、区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重点支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16.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末,市政府与广东省再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转贷项目,统一免收企业担保费;新增融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统一降低至年化不超过1%,免收企业保证金;协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等针对性措施,帮助相关企业降低成本,渡过难关。

  17.优化小额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18.优化企业征信管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市贸促会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四)优化政府服务。

  19.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20.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相关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

  21.强化涉企信息服务支持。依托“粤省事•潮州”专版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建立诉求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突发问题。

  本通知涉及的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措施,加大惠企扶企力度。

  三、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22.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研判。要围绕市委“1+5+2”工作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市发改部门要牵头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充分研判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积极做好各种应对工作,确保经济稳定有序发展。尤其是要针对八大特色支柱产业、旅游产业、餐饮业等的生产经营状况,加强调查摸底,提出并落实科学有效措施,确保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23.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充分准备、提前统筹谋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特别要加大投资项目的开工力度,全力推进新落地项目、在建项目建设。对新落地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积极筹划,落实责任,确保专人跟踪负责,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启动项目用地报批、行政审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为疫情过后推动项目建设夯实基础。对在建项目,要分清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做好指导,对关键项目要在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尽快组织业主单位开工建设。市发改局要牵头梳理一季度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清单,创造条件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要针对疫情暴露的问题,梳理一批补短板项目,争取列入省、市重点项目。

  24.统筹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要聚焦“三大攻坚战”,在落细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继续全力推动脱贫攻坚、枫江治污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垦造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要坚持防疫与保安全统筹兼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个抓”,抓紧抓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守牢守好安全红线。要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结合疫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

  25.全力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要结合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和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等各类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物资采购、调配和市场供应,切实做好“菜篮子”“米袋子”保障工作,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要加强畜禽疫病监测预警和防控,严格落实农贸市场“1110”制度,全力保障肉类市场安全,更好满足居民健康生活消费需求。要加强民政、扶贫等部门统筹协调,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



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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