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2-07-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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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

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潮府〔202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市委构建“一轴两带”区域发展格局、实现“四个打造”奋斗目标和“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三个提质”“三个赋能”“三个保障”等重点工作安排,围绕保障国家、省及市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坚持系统观念,按照“规划引领、政策聚焦、强化统筹、提升效益”的原则,着力构建全市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衔接的预算管理格局,为在更高起点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为核心,推动财源建设工作,完善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和政策系统集成的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格局。突出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推进财政资金和政策统筹协同,打通重大战略任务到政策项目的保障链条,实现政策聚焦、资金聚焦、工作聚焦,增强预算对重大战略任务保障能力。发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激发活力,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依托“数字财政”公共财政管理平台,推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有效衔接,构建全市预算管理“一盘棋”格局,全力提升管财理财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三)推进全市财源培植巩固工作。围绕增财聚财这一目标,全力拓宽财力资源。建立财政收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统筹推进全市财源培植巩固工作,全口径组织财政收入。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健全政府性资源资产市场化出租出借和交易处置制度,推进水田指标、拆旧复垦指标等土地要素及海砂、瓷土矿等矿产资源交易出让。拓展土地出让多元化用途,增强土地出让收益的可持续性。强化国企履行政策性任务出资责任,支持国企业务拓展,做大做强国资平台,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结构,推动形成资产向资本转化的良性循环。

(四)统筹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加大政府性资源资产统筹力度,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强化部门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取得的各类收入要纳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配置资产调剂使用。建立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依法依规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对存量资产闲置较多的部门,一般不再新增同类资产配置。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定期核查和清理存量资金,落实部门实有资金账户财政存量资金定期申报、上缴制度,完善财政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对未能及时支出发挥效益的本级资金,及时收回本级财政统筹。

(五)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将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保障好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管理机制。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全省财政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细化补充制定我市资金保障方案并做好资金保障。市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清单逐项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明确顺序、绩效目标、事权划分和具体项目。强化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刚性约束,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资金,优先保障清单事项,未按规定保障到位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

(六)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统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位置,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加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与上级政策对接,市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部门自有资金。加强跨部门支出政策协调,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经验,提高财政政策和资金协同效益。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逐步将涉及企业、民生、基层财力保障等资金纳入管理。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到期政策经评估后分类予以延续执行、调整或取消,取消的额度收回财政统筹,不作为部门固化支出基数。强化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

(七)推动预算编制与中期财政规划有效衔接。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加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预期引导和总量控制,合理安排预算收支规模。围绕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进度,滚动编制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科学编制债务还本付息、政府投资项目等重点支出政策的三年支出需求,确保年度预算和跨年度预算“双平衡”。加强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管理,稳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应用,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八)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基本单元,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各类项目从前期谋划、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调整、项目终止等全流程管理要求,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夯实项目前期储备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总体规模不得少于预算申报额度。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做好项目储备。

(九)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急需、成熟、统筹、集中”原则,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建立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加强系统谋划,紧扣政策导向做好政府债券项目申报工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完善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监控机制,压实各县区、各部门项目主管责任,加快推进债券资金支出。强化政府债券“借、用、管、还”监管,实现对债券资金申报、拨付和使用、项目建设进度的定期跟踪监控,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对标国家和省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市、县(区)出台民生政策或实施提标扩围前,应按程序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通用标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专用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一)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落实国家、省及市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内容,突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探索开展财政政策评估评价,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机关绩效考核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市财政部门加强对县区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形成全市绩效管理“一盘棋”格局。

(十二)强化财政监督促进公开透明。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实施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双监控”,逐步实现自动监控预警,提高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效率。加强直达资金等重点资金监控监管,推动财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依托省级财政补贴管理平台,实现财政补贴资金的信息查询、业务申报、审核、监督等“一网式”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推动财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协同发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逐步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分类分级运用机制。

(十三)提升县区管财理财能力。根据省财政部门制定统一标准的预算编制规范,强化对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审核,重点加强对县区重点支出预算、“三保”预算、收入预算、民生政策、风险防控、程序合规性的前置审核,推动县区科学合规配置财政资源。市财政部门推广定期研究财政重点事项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县区财政部门开展收支形势研判,确保财政收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集体研究分析收入组织管理、支出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等情况。

(十四)强化财政风险防控约束。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合理制定政府债务偿还计划,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科学合理调度库款,确保库款保障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严格预算约束,严控新增财政暂付款挂账规模,稳妥消化暂付款挂账,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十五)发挥“数字财政”支撑效应。依托“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强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纵向贯通省、市、县(区)、镇(街)各级财政部门,横向接入各级预算单位。推进财政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的跨部门信息集成,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项目入库、预算执行的数据共享,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规范各级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强化预算动态监控和闭环管理,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程留痕、可追溯,支撑预算管理制度创新。

三、组织实施

(十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预算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系统谋划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和水平。根据本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十七)市财政部门要统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抓紧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财政干部业务能力培训,推动财政干部交流锻炼学习。加强市对县区预算管理常态化培训指导,推动全市预算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十八)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统筹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强化人员配备,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在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下级部门指导督促,形成全市落实重大战略任务的工作合力。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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