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12-0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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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潮府函〔2021〕3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生猪由养殖场到屠宰厂(场)、种(仔)猪由种猪场到养殖场“点对点”调运制度。按照中南区非洲猪瘟分区防控要求,落实中南区外生猪产品备案管理制度、省外动物入粤指定道口制度,配套完善相关指定道口检查站软硬件设施设备。健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和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实现指定道口到屠宰厂(场)和省内养殖场到屠宰厂(场)的全程动态监管。严格运输环节查验,重点查验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或兽医卫生证书)、畜禽健康状况、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信息等,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运输环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等负责〕

(二)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坚持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家禽集中屠宰,严格生猪和牛羊定点屠宰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严格家禽集中屠宰资格审核,全面落实官方兽医和签约兽医派驻屠宰企业检疫监督制度。组织行政区域内所有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诚信自律。督促屠宰厂(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屠宰台账管理制度,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或《动物卫生证书》以及健康状况,开展违禁药物、非洲猪瘟和肉品品质检验及其他规定的自检项目,按规定提供非洲猪瘟等检测报告,发现病死畜禽或疑似染疫畜禽要立即向驻场兽医报告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进入屠宰生产线。按照“谁出证、谁负责”的要求,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督促屠宰场规范开展自检,合格畜禽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两证两章”,即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可出厂(场),积极推广使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常态化屠宰企业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每季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等负责〕

(三)加强市场销售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强化生猪产品准出和准入衔接,加大市场准入把关力度,未具备“两证两章”的生猪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无合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的进口生猪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和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组织所有涉及使用畜禽肉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市场开办者、肉产品经营企业等责任主体签订承诺书,督促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格查验并留存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进口畜禽产品还需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严禁销售和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加强肉菜市场整治管理,制定肉菜市场建设标准,对肉菜市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以肉类经营区为重点开展监管,严禁“白板肉”、“注水肉”、“病死猪肉”等非法猪肉产品或来源不明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四)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和部门间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扫雷行动”,加强畜禽屠宰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或随意抛弃、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肉品走私打击力度。强化市场销售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排查证明材料不全、来源不明的畜禽产品,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吊销违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从业禁止等严厉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罚,对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等负责]〕

二、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五)优化屠宰产能布局。深化推进屠宰行业改革,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实现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变“调猪”为“运肉”。对生猪年出栏2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生猪屠宰企业规划数量限制。各县(区)要加快牛羊定点屠宰、家禽集中屠宰的规划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改变传统经营模式。指导推动屠宰企业采取采购、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养殖、贩运、销售等上下游利益群体参股入股屠宰企业,加快改变“代宰制”等传统屠宰经营方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七)推进标准化建设。以生猪屠宰标准化为突破口,以监管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屠宰标准化建设。每条屠宰生产线应当配足符合资质条件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全视角溯源视频监控系统;建有相对独立的企业肉品质量安全自检实验室和车辆清洗消毒场所,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力争到2022年,全市各县(区)分别建设1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屠宰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八)建立冷链配送体系。推行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积极推广“市或县域集中屠宰、冷链配送、乡镇分销”的经营模式。引导推动屠宰企业、使用肉品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市场开办者和肉产品经营企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配套完善预冷车间、冷库、冷柜、冷藏车等必要设施设备,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确保肉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冷鲜肉品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不发生畜禽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合法合规畜禽产品正常流通销售。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监管,确保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及肉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经营等全产业链从业者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强化机构队伍和人员管理。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动物防疫检疫具体工作的承担单位,配备与工作任务和各地实际相适应的防疫检疫工作力量。官方兽医无法满足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作为补充。推行签约兽医管理制度,签约兽医派出机构要与签约兽医签订工作和廉洁自律责任书,签约兽医要按照约定事项履行职责和义务。按照“谁派出、谁负责” “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公职兽医和签约兽医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一)加大经费投入和装备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和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费、业务经费、应急处置经费以及动物防疫检疫设施和装备建设等必要投入,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技术人员有关津贴。加强市、县(区)二级兽医实验室建设,配齐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加快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理赔联动机制,以经济补偿措施切断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渠道。规范饶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运营,推动湘桥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项目建设并投产,扶持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运输工具清洗消毒中心。〔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银保监潮州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二)强化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依托省动物溯源数据管理系统,与省重要产品追溯综合管理平台对接,逐步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进一步规范肉品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和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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