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19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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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1+5+2”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和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握重点。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顺应群众期盼,实行“菜单式”项目改造,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优先满足居民安全需求和基本生活需求,进一步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居住社区。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评估论证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不盲目铺摊子。坚持“一楼一策”,科学规划改造内容,合理制定改造标准,优先实施建成时间较早、设施严重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筹资有保障的小区。优先解决直接影响居住安全、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华而不实、重“面子”轻“里子”的问题。

(三)保护优先,建管并举。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实施改造全过程公开透明,认真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党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和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完善水电气路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养老、抚幼、医疗等公共服务,鼓励配建停车设施,推动因地制宜增设电梯。2021年,全市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3个(其中:市直1个、湘桥区20个、枫溪区2个、潮安区5个、饶平县5个),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潮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审议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工作安排,研究部署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何晓军

副组长:洪岳伟

员:麦安之(市政府)、魏界亮(市委组织部)、黄涌群(市发展改革局)、陈浩松(市教育局)、刘伟强(市公安局)、丁静娟(市民政局)、林景雄(市财政局)、林子廷(市自然资源局)、吴育墩(市生态环境局)、邱焕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黄奕斌(市交通运输局)、伍茸(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王晓霞(市卫生健康局)、吕良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吴振升(市国资委)、陈德堡(市市场监管局)、谢仲文(市金融局)、佘延民(市城管执法局)、王业平(市市政建设总公司)、肖勇(潮州供电局)、郑舸(市税务局)、陈庆镐(市邮政管理局)、黄海文(电信潮州分公司)、郑伟生(移动潮州分公司)、欧少波(联通潮州分公司)、李杏梨(人民银行潮州中支)、蔡宏武(市自来水总公司)、刘宁东(潮州银保监分局)、林桂峰(市通建办)、刘卫军(中国铁塔潮州分公司)、蔡正东(省广电网络公司潮州分公司)、张广贤(潮安区政府)、雷伟平(饶平县政府)、曾俊喜(湘桥区政府)、雷振宇(枫溪区管委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完善督查和月通报制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邱焕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视工作情况在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五、改造类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基础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做到能改则改。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六、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制定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各县、区要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轻重缓急的原则,摸清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在财力评估、群众意愿调查等基础上,明确改造小区清单及其现状问题、改造内容、责任分工、财政预算安排等,合理确定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相关设施规划,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相关设施管线改造规划,以及居住社区补短板、绿色社区、绿道、碧道等建设计划相衔接。

(二)合理确定改造方案。各县、区要按照“一楼一策”原则,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根据小区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资金来源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小区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标准要求、投资预算、改造时序、保障措施、长效管理等内容,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到位、时间节点清晰、推进措施有力。鼓励按照连片整合、统筹配套、分批推进的要求,进行大片区或跨片区联动改造,实现片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和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加快项目审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尽量优化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查、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等审批程序,以及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报装接入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管线单位开展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实行并联审批,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办理立项、规划、用地、资金付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且不影响建筑安全的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单位牵头,街道(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设施设备等专业经营单位参与联合验收。

(四)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坚持因势利导,积极申报中央、省资金补助支持计划任务。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补助等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管线单位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引导水、电、气、通信等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与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改造;中央、省补助资金主要通过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指导街道(镇)、居(村)委、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按照物业管理规定,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区长效管理机制和治理体系。各街道(镇)、居(村)要牵头建立健全小区后续管理维护机制,指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制定小区管理维护方案,明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式。按照“同步改造提升,同步服务提升”原则,改造后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聘用物业服务企业、准物业服务或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鼓励通过增设停车位、开辟广告位等方式增加小区公共收入来源,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和民生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承担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统筹谋划,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相关工作指引和技术导则,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整体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宣传“共同缔造”理念,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激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改造;充分发挥街道(镇)党组织及居民委员会的属地职能优势,坚持党建引领,为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及建立长效常态管理机制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三)强化督促考核。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统一督导、考核评价,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要采取目标管理、节点控制、群策群力、集中攻坚的方式,抓节点抢工期、抓精细惠民生,确保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高效有序推进工作。


附件:市各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附件

市各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序号

责任单位

责任分工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计划申报、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督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小区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环境等改造工作。

负责督促、指导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改造,以及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加装电梯工作。

2

市委组织部

负责指导社区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

3

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督促、指导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投资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4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5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安防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6

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养老(助餐)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7

市财政局

负责督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省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申报工作。

配合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政策,配合做好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8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存量土地资源整合利用,明确土地支持政策,提供不动产登记、用地及规划许可指导工作。

9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环境保护工作。

10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涉及道路的建设改造工作。

11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改造以及文化休闲设施、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协助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工作。

12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医疗、助残、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13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协调、指导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改造,以及军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14

市国资委

负责协调、指导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15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电梯安全评估、大修、改造、更新及电梯安装工作,以及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16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督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等改造工作。

17

市税务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减税降费工作。

18

市通建办

负责协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移动通信设施改造工作。

19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建设改造工作。

20

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潮州中支、潮州银保监分局

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金融融资工作。

21

潮州供电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入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工作。

22

市自来水总公司

按照设施权属,负责或协助开展涉改城镇老旧小区供水管道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23

电信潮州分公司、移动潮州分公司、联通潮州分公司

负责涉改城镇老旧小区通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24

中国铁塔潮州分公司

负责涉改城镇老旧小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25

省广电网络公司潮州分公司

负责涉改城镇老旧小区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26

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负责涉改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公共照明的建设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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