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2022-09-1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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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一、潮安区东凤镇某旅行社营业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7月21日,潮安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潮安区东凤镇某旅行社营业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该地点为居民房屋建筑,执法人员到场时该地点正在营业,经检查,该场所门口悬挂有“**东凤营业点”字样招牌,店内放置有旅游宣传资料及游客信息登记册。经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后发现,该场所没有办理经营旅游业务相关证件。执法人员现场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其负责人到潮安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并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潮安区东凤镇某旅游咨询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7月21日,潮安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潮安区东凤镇某旅游咨询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该地点为单层房屋建筑,执法人员到场时该地点正在营业,门口悬挂有“旅游综合”字样招牌,且张贴有“国内游、出境游、各国签证、代订飞机票等”宣传海报。店面墙面张贴有旅游宣传海报,办公桌上放有各类旅游宣传册。通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陈楚文进行询问,该场所没有办理旅游业务相关证件。执法人员现场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其负责人到潮安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并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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