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行政执法投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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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4 01:50
发布单位: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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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行政执法投诉指南

  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含申诉、控告、举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
  受理条件:1、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未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2、已超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的。
  提供材料:投诉人的基本情况;被投诉单位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有关证据;投诉人的请求。
  办理程序:登记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执法督察决定;送达。
  办理时限:行政执法投诉案件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申诉、控告或举报。市法制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加挂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牌子,依法受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直接到市法制局进行投诉。

办公地址:潮州市潮枫路中段市政府大院前楼6楼,投诉电话是:2290318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局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依法受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投诉。湘桥区的投诉电话是2209147,潮安区的投诉电话是5815503,饶平县的投诉电话是75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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