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0年12月

2021-01-0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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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制表单位: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表人:李泽虹

2020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潮市监罚字〔202076

章培昭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昭业陶瓷制作厂  

经查,当事人于201811月份,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 擅自加工生产带“”商标的咖啡壶、糖壶等陶瓷用品。至2020512日被查期间,当事人一共生产加工带“”商标的糖壶50支,奶壶50支,咖啡壶50支,杯子50个,8寸盘50只,6寸碟100只。当事人将上述产品在厂内二楼展厅对外展示并销售。自201811月至2020512日被查之日止,上述带有“”商标的6个品种陶瓷用品销售额一共6252.00元,获利一共1098.00元,库存产品货值金额合计5448.00元。当事人库存未使用的用于加工汤匙的“”花纸货值金额90.00元。当事人加工经营带“”商标的陶瓷用品经营额合计11790.00元。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商标侵权的标注“”商标糖壶27支、奶壶20支、咖啡壶29支、杯子12个、8寸盘35个、6寸碟60个;标注“”商标的花纸300标;

二、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


缴纳罚款 没收侵权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20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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