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在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潮州市审计局局长 邱怀球

2019-08-2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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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在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潮州市审计局局长 邱怀球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党中央关于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5月21日,我市成立市委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党对全市审计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审计机构改革,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审计监督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完成年度收支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组织收入,不断优化支出,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对专项资金按照“一事一预算”的原则据实核定,加大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初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化管理。启动市本级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模块上线运行,实现财政内部、财政与预算单位、上下级财政信息的互联互通。

    ——压控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充分发挥存量资金效益。2018年,市本级共盘活使用存量资金25463.96万元。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市本级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18.10亿元、置换债券转贷资金6.93亿元、再融资债券1.14亿元,新增地债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

    ——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整改,取得较好成效。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已整改到位430个,通过收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3471.73万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1726.41万元)。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订(修订)制度36个。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审计情况

    市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2018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04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8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09%,同比增长6.07%,总支出1266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27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2.86%,年终结转372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00923万元,总支出191921万元,年终结转900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46万元,总支出446万元,收支平衡;全市社保基金总收入1216592万元,总支出68775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2884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预算执行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不真实,将教育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多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7866.51万元;将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多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8.20万元。

    2.非税收入、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市财政局将当年度三项非税收入共2831.22万元留存于财政专户,未缴入国库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反映。至2018年底,财政专户累计挂存非税收入18146.07万元(包括2018年之前累存)。

    (2)财政收入类专户资金4111.92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其中,市财政局专户账套挂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74.50万元、市工信局挂存财政专户资金利息37.42万元。

    (3)非税系统数据管理不够完善。至2018年底,市财政局非税系统数据未能如实反映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情况。经抽查,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两个执收单位非税系统中反映的应收未收数据大部分为未及时清理的冗余数据。

    (4)广东韩江投资集团公司未按财政规定将5161.51万元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中,挂存利息4663.42万元、历年租金收入498.09万元。

    (5)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至2018年底,市财政局各账套暂存款项中有“环卫专款”“税务征收经费”等13项连续结转两年以上可盘活使用资金2566.47万元。

    (6)至2018年底,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市人社局等6个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径南污水处理厂等9个项目资金4626.04万元结存在市财政局,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3.社保基金收支方面

    (1)市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缺口未能完全消化。2018年市本级预算安排财政资金5500万元用于归垫市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至2018年底,市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19077.36万元,仍需市本级预算弥补。

    (2)个别企业未按实申报缴纳社保费。抽查发现广东邮电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未按实申报缴纳社保费。

    (3)建行潮州分行、农行潮州分行未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优惠利率计息。

    (4)市人社局对部分已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继续定期发放养老待遇,涉及金额46.78万元。至2019年3月底,已落实整改224人收回资金41.16万元,有4人涉及资金5.62万元未收回且继续发放待遇。

    (二)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市审计局对12个市级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原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有15宗重大经济事项未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市科技局由主要领导直接审批财务开支;市自来水总公司等2个单位涉及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健全。

    2.发放津补贴及工资管理不规范。市旅游总公司等5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17.92万元;潮州卫校超额发放绩效工资、补贴32.59万元;市凤凰水电厂及市自来水总公司工资总额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定,未建立科学的工资薪酬分配制度。

    3.非税收入征缴不规范。原市国土资源局挂存土地出让金等782.3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市水务局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8.07万元。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市韩江林场、原市国土资源局专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涉及金额214.39万元;市科技局20个专项资金项目未及时进行验收。

    5.未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市凤凰水电厂等5个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没有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涉及金额238.65万元;市旅游总公司购买土特产及酒水等用于接待,涉及金额34.81万元;原市工商局等7个单位超标准、重复报销差旅费4.96万元;潮州卫校等4个单位的公务车辆没有独车核算、没有定点加油及维修,涉及金额10.41万元;市社保局等3个单位仍以现金结算,涉及金额22.92万元;原市国土资源局长期占用下属单位1台车辆。

    6.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市水务局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借给下属单位140万元;市旅游总公司等7个单位的往来账户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54278.53万元;潮州卫校虚增收入147万元、虚列支出113.53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6个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31.49万元;市凤凰水电厂等7个单位费用报销存在以领代支及无明细清单等手续不完备情况,涉及金额721.82万元。

    7.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市自来水总公司等5个单位存在个别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工程造价控制不合规、施工验收环节监管不严和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

    (三)枫溪区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8年下半年,组织对枫溪区2017年度决算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决算编制方面

    一是枫溪区财政局未单独编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二是抽查7个区直单位,存在未以账面数编制决算报表、会计报表编制不准确等问题,决算报表反映不真实。

    2.财政收支方面

    (1)2017年度枫溪区多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0.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1.64 万元。一是将瓷都中学缴入财政专户的学杂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多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843.51万元;二是将退回枫溪区金枫电力公司多交路灯配套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多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47.13万元;三是虚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万元。

    (2)部分支出挂账未及时结转。至2017年底,枫溪区财政局各账套“暂付款”科目挂存应列未列支出8228万元。

    (3)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未及时纳入预算管理。一是枫溪区财政局将2017年金枫电力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198.1万元挂存于专户账套,至2018年3月才缴入国库。二是2017年,枫溪区财政局在国有资产账套拨新瓷都资产公司陶机厂拆迁补偿金48.79万元,该笔支出未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反映。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

    (1)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1359.45万元。其中:至2017年底应收未收社会抚养费4997.69万元,被潮州市瓷都陶瓷中心市场有限公司拖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617.53万元及罚款1744.23万元(至2018年11月底仍未收缴)。

    (2)2017年,潮州市新瓷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无依据向21家区属国有企业收取资产占用费53.4万元。

    (3)支农资金专户未计收存款利息。枫溪区支农资金账套“潮州市枫溪区财政局”存款户2017年底存款余额57.46万元,该账户自2003年未计收存款利息收入,枫溪区财政局也未向农行主张权利。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未统一纳入总预算会计账反映。至2017年底,枫溪区财政局“国有资产专户”“有偿资金户”和“支农资金账户”等3个账户均未纳入总预算会计账反映,挂存资金合计14005.84万元。

    (2)枫溪区民政办2017年超范围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共24笔35660元。其中:向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补贴13笔23400元;向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笔13150元。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一事一议”奖补资金778.06万元滞留区农林水局未及时使用;二是枫溪区财政局、农林水局对高厦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报账审核不到位,报账票据中有80.57万元为收款收据,有46.65万元不是工程承包单位开出的票据。

    5.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方面

    (1)抽查审计枫溪区10个单位发现,至2018年9月底,仍有存量资金1581.06万元继续结存在5个单位。

    (2)部分资金未能及时盘活使用。至2017年底,枫溪区财政局各账套暂存款项中挂存可统筹盘活使用的资金50项共计17661.42万元,财政专户账套挂存预算外结余资金2390.08万元,2项共计20051.50万元未及时统筹盘活使用。

    (四)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对潮安区古巷镇、饶平县汤溪镇和湘桥区凤新街道等3个镇(街)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古巷镇、凤新街道2013年11月至2018年6月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资金1241.85万;古巷镇存在虚列支出问题,如2017年底提前计提费用造成虚列当年度支出1738.53万元;汤溪镇至2018年7月底挂存财政存量资金117.95万元未盘活使用;3个镇(街)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欠缺,欠收金额3587.75万元;凤新街道截至2018年6月底未及时拨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2610.32万元;古巷镇、凤新街道无合规依据发放津补贴14.38万元;古巷镇、凤新街道以领代支业务费用102.66万元;3个镇(街)部分服务或商品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4.52万元。

    2.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不够完善。3个镇(街)未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不合规, 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或漏记、涉及金额117.33万元;古巷镇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古巷镇和凤新街道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不到位;凤新街道分别设置账外账核算林场及蛇地山联合开发财务收支。

     3.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3个镇(街)部分工程未经财政审核定案,涉及金额3750.83万元,个别工程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764.83万元;汤溪镇2015年第一批水库移民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无实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53.6万元;古巷镇2016年至2018年部分工程没有按规定审批、公开招投标等,涉及金额574.76万元;凤新街道有4个工程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2个修缮工程没有签订合同,涉及金额15.4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对减税降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放管服”改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五个方面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能结合我市实际主动开展工作,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方面

    1.潮安区、饶平县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潮安区未按省卫计委的标准配套津贴资金1005.05万元;二是潮安区超范围发放庵埠华侨医院津贴资金117.85万元;三是饶平县多拨付新丰卫生院在编不在岗人员“边远医务人员津贴”101.15万元;四是饶平县未按月及时发放津贴资金。

    2.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配备不足,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资金1320万元未及时使用;未完成全科医生、产科医生(助产士)及儿科医生培训任务,省财政资金840.04万元未及时使用。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

    至2018年底,市交通运输局拖欠9个民营企业的工程款407.57万元;市住建局有施工管理保证金及城建档案押金530.46万元未清理退还企业。

    (三)“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

    1.市交通运输局将“市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中介服务事项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完成;将“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专家评审费转嫁给业主单位;将交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交由市交通行业协会负责,协会共收取评审费3.6万元(其中无实质性评审仍收取评审费1.8万元),用于发放评审专家费、交通运输局和协会相关人员补助共计2万元;部分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未简化;普通货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尚未全面实现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部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未在网上公布;未及时制定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

    2.市公安局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落实不到位,如申请材料未简化、未推行安全教育网上学习等;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不到位,如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未列入部门实施清单、未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部分涉及收费的事项未公开收费情况等。

    3.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办事指引和发证程序不够完善,办事指引部分事项未更新、个别事项不够完整,个别核准的排污许可证未及时发出;未按要求及时公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环境信用评价修复的方法。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

    1.湘桥区城西法律服务所为湘桥区城西街道上埔村“三旧”改造项目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见证服务,湘桥区城西街道办事处以此为由,在没有签订服务收费协议的情况下,违规收取房地产公司合同见证费130万元。

    2.市水务局违规由下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开展该局行政审批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中介服务。

    3.截至2019年5月,市发改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未对全国已停征的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进行删除或作出停征说明。

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市采取边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的方式,督促大部分问题得到纠正。截至2019年6月,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配备不足、未按要求完成全科医生培训目标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市住建局未清理退还企业施工管理保证金及城建档案押金等4个问题外,其余问题均在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2018年防范化解风险相关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市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取消车辆通行费债务情况和市本级财政支出挂账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因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建设,债券资金到位后无法形成实际支出,财政部门提前将部分债券资金转入下级预算单位,市本级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有5.4亿元存放在预算(项目)单位未使用,占当年新增债券资金的29.83%。

    2.截至2018年6月底,饶平县公路局尚有还贷资金1489.66万元未及时下拨收费站。

    3.至2018年底,市财政局各账套暂付款科目挂存有13856.65万元,由于本级财力不足,未能列支出反映。

    (二)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情况

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情况和扶贫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饶平县、潮安区以前年度扶贫资金闲置1至2年,涉及金额232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报账迟缓。二是饶平县浮山镇、新丰镇2个镇财政所违规将新农村建设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户,涉及金额4530万元。三是潮安区龙湖镇、浮洋镇、文祠镇和归湖镇4个镇财政所未对扶贫资金设立专账管理。四是饶平县新农村建设资金未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大埕镇、东山镇、联饶镇、所城镇、新丰镇、新塘镇6个镇财政所提前将6995.4万元拨付到业主单位

    2.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项目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投放不精准。潮安区、饶平县扶贫开发资金过于集中投入资产收益类项目,有27个项目明股实贷投资于非农业领域,涉及金额5849.95万元;饶平县饶洋镇、黄冈镇、樟溪镇3个镇存在简单平均发钱的问题,涉及8个项目金额2730.64万元。二是监管不到位。饶平县有5个资产收益类项目被投资单位抽逃资金或转借资金;潮安区部分资产收益项目被拆借给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涉及金额1350万元;饶平县樟溪镇光伏发电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983.1万元,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湘桥区磷溪镇光伏发电项目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光伏合同,未严格遵守设计要求和建设规范,偷工减料。

    3.“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一是14名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发放补助,涉及金额2.55万元。二是潮安区、饶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尚未实现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全覆盖及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实现“一站式”结算。三是有34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有80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四是有308人无劳动能力预脱贫人员未纳入民政局低保。五是潮安区、饶平县未制定危房等级认定办法。六未及时停止向44名已死亡个人账户发放低保,多发放5.37万元。

    4.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潮安区、饶平县新农村建设较缓慢,资金执行率达不到省的要求。截至2018年10月底,潮安区10个贫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报账资金仅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的30.26%,饶平县35个贫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报账资金仅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的22.82%,均未达到省的要求。二是饶平县35个贫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

    5.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推进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一是有21名重新核定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仍未收回贷款67万元。二是饶平县违规将扶贫小额贷款基准利率调高30%。

    6.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问题,未及时将55名分散五保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对原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饶平县汤溪镇、潮安区古巷镇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等5个项目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一是部分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而未征”,至2017年4月底,市区“批而未征”用地共6批次,面积31.50公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存在设置限制性条件、未实现“五通一平”等不规范行为;对矿产资源管理不到位,部分“矿山复绿”行动治理项目验收进度滞后;汤溪镇国土巡查工作不到位,部分违法建设和违规用地整改不到位。二是市林业局对湘桥区生态茶园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监督不到位,饶平县饶洋镇生态茶园改造验收流于形式。三是部分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工作不规范,如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部分项目工程变更未按规定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等。四是汤溪镇未按要求完成《饶平县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2017年度行动计划》,其中,至2018年7月底镇总体绿色规划(调整)修编工作尚未开展,各重点行政村绿色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镇区污水处理工程计划于2017年底完成,但截至2018年7月底仅完成15%,湿地公园道路、管理站、指示标识设置等基础设施未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部分林木承包未履行评估手续,承包款未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14宗林木砍伐未申请办理许可证、涉及金额243.05万元。五是古巷镇陶瓷废弃物处置中心占用农用地,涉及面积64亩。

    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方面。一是原市国土资源局有6宗用地出让未经局集体决策。二是汤溪镇尚未按要求成立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未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个别自然资源重要决策未能有效执行,部分林木出包未经集体决策。

    3.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一是全市2014年至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率分别仅为36.42%、28.45%和52.26%,使用率较低。二是林业生态红线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呈下降趋势,我市完成2020年林业生态红线指标形势严峻。三是黄冈河汤溪镇级交界断面及汤溪水库水质部分月份不达标。四是汤溪镇森林小镇建设规划攻坚期(2017-2018年)目标未能如期完成;未能落实垃圾收运设施管理制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管网续建缓慢,未发挥应有效益。

    4.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一是原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移动终端上线率不达标、报送事件少、违法事件核查率低、部分地方对卫片执法工作不重视,部分执法不到位,未对部分村委会擅自出租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问题进行处理。二是市林业局对个别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处理不合规,对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三是汤溪镇禽畜养殖清理工作不到位,垃圾填埋场缺乏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对环境造成污染。四是古巷镇土地卫片执法整改不到位。

    5.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方面。一是原市国土资源局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出让金3921.52万元、利息1414.62万元和违约金9430.49万元;部分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直接缴入国库;未建立与财政部门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二是汤溪镇政府无依据收取水资源费8.4万元,汤溪镇乐岛水电站、古巷镇自来水厂部分水资源费未上缴。三是饶平县饶洋镇祠东居委会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涉及金额3.76万元。四是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工程结算管控不严,经抽查5个镇,发现验收时第三方复核的实际工程量少于结算工程量,其中龙湖镇、归湖镇涉及多计工程款共40.92万元,工程结算未能予以核实调整。

    四、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2016年至2018年度潮州市大病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收支情况的审计调查情况

    为促进人保财险潮州市分公司更好履行《潮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规范理赔程序、提升管理水平,对我市2016年至2018年度大病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多计大病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支出161.30万元。

    (二)2015年至2017年潮州市基础教育投入审计情况

    2018年12月至2019至3月,省审计厅牵头联合市审计局,对我市2015年至2017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市本级和湘桥区、饶平县政府及所属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学校。从地方教育配套政策措施出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考核指标达标情况、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设施规划布局、教师编制管理、招生管理、幼儿园和民办教育管理等8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剖析,全面了解我市基础教育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困境,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省审计厅已向我市出具审计报告。

    (三)省级财政支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按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相关重大决策情况,以及部分中心卫生院、县中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和农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及村医补贴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5家医院、17个村卫生站,问询了20个村医,本次审计涉及2017至2018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8761.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2个县(区)共有12间村卫生站未按计划建成;3个县(区)共有285间已建成村卫生站未投入使用(其中:湘桥区有37间、潮安区有241间、饶平县有7间);饶平县24个村卫生站没有配备专职村医。

    (四)省级财政支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按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市2018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5间学校,本次审计涉及财政资金16942.49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潮安区、湘桥区政府出台山区农村教师补助实施方案未按规定征求意见;二是发放补助的人员名单未严格进行公示;三是因工资转移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部分山区农村教师补助多发或少发,涉及金额5.52万元。

    (五)滨江文化公园A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2018年3月对滨江文化公园A区建设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未办妥用地手续,没有编制概算及办理概算审批,工程招标时未能提供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变更工程达到工程招标标准但没有实行招标,项目已竣工验收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是工程造价控制不严。工程变更增加842.17万元,比合同价增加32%;建设单位询价机制不完善,造成部分变更新增主材价格偏高;工程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多计工程造价17.83万元。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要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如实反映当期预算收支;要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应收尽收,保证财政收入安全完整;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做好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征收数据录入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督促执收单位及时清理冗余数据,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执收单位要做好会计部门、业务部门的信息同步共享,及时掌握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债券项目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提出项目需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入库质量,确保债券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防止债务资金闲置。

    (三)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开发利用、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及重大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要完善绿色发展规划,努力完成绿色发展示范区和森林小镇的各项建设任务。各乡镇要尽快成立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各类扶贫、新农村建设资金,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县(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快扶贫资金使用进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整改和纠正中,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市审计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我市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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