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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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19:34
发布单位: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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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在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潮州市审计局局长 邱怀球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去年以来,潮州市审计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稳步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全覆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实施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管理、重大政策落实、“三大攻坚战”、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公共工程管理和国有企业(单位)六个方面,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平稳,财政收支管理总体比较规范。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一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从各渠道共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7亿元;二是拓宽渠道筹集资金,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开展存量债务置换,推广PPP模式,当年全市新增PPP项目4个。

——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一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等各项改革工作;二是加大公共文化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扶贫攻坚工作,落实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计划。

——继续推进部门零基预算改革,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当年新增7个试点单位,实行零基预算试点单位达到18个,2018年起全面铺开。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审计情况

市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62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73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27%,同比增长4.08%(按可比口径计算),总支出525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35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98.08%,年终结转36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13376万元,总支出275436万元,年终结转379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17万元,总支出309万元,年终结余108万元;全市社保基金总收入1050468万元(含上年滚存结余485311万元),总支出56061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8985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市商务局、市水务局等8个主管部门没有按规定汇总编报下属企业预算草案;二是潮州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潮州市韩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14户正常经营企业无编报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实际执行中仍有偏差。收入预算方面,共有8个项目的收入决算数比预算增减幅度超过20%,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超过预算304%;支出预算方面,共有8个项目的实际支出数比预算增减幅度超过50%,如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超过预算123%。

(3)市财政局尚未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2.预算收支方面

(1)部分收入未及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当年度有3项非税收入6019.93万元留存于财政专户,未缴入国库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反映。至2017年末,财政专户累计挂存非税收入29940.5万元。

(2)部分收入未及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当年度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12.02万元、彩票发行费26.51万元挂于暂存款户,未缴入国库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至2017年末,上述二项累计挂存11425.82万元。

(3)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1320万元。当年度以退库的方式安排市本级国有粮食企业亏损补贴1320万元,造成少计当年收支。

(4)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市国土局将3家公司2017年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共3866万元延缓至2018年1月才缴入国库。

(5)部分支出挂账。剔除与暂存款对挂因素,2017年底市财政局各账套挂存暂付款5.56亿元,其中有5亿元,由于本级财力不足未能列支出反映,影响本级支出的真实性。

3.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方面

(1)市直部门挂存结转结余资金较大。一是据财政部门反映,至2017年底,市公安局、市经信局等145个市级部门尚挂存结转结余资金38938.38万元,除6974.96万元已在2018年1月收回统筹使用外,余31963.42万元继续挂存,其中属2016年及以前挂存资金18299.83万元;二是抽查市直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潮州市桥东污水处理厂等16个单位发现有2个单位仍挂存应缴存量资金共504.29万元。

(2)部分挂存资金未能及时盘活使用。2017年末,市财政局各账套挂存暂存性款项中,可盘活使用的6项4625.83万元,应加快项目进度的43项37271.18万元。

(3)部分结转资金未及时使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2018年度支出项目共202个金额36881.15万元,其中属2016年结转未及时安排使用资金13项金额2457.81万元。

(二)市级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1.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上半年,对市编委办、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社保局和市公积金中心等5个市直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4家所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4286.2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能按规定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市社保局没有将办事大厅修缮工程项目资金477.92万元列入预算,市科技局没有将以前年度上级专项结转结余资金321.88万元列入预算;市旅游局没有编制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涉计金额340.95万元;市公积金中心2017年6项采购项目计116.39万元未列入部门采购预算。

(2)部分单位实际执行与年度预算存在偏差。市公积金中心、市社保局当年度分别超预算开支84.82万元和69.63万元。

(3)部分单位决算报表不真实。市编办在决算时将12项项目经费45.23万元调整为基本经费,市科技局将6项项目经费24.4万元列入基本经费核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算报表中个别科目与会计报表数额不一致。

2.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对14个市级部门(单位)及其部分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14个部门(单位)能不断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大部分能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如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乱收费。市金山中学、原市港口局等5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共59.56万元,市旅游服务中心、市中医院违规收费43.32万元。

(2)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市中医院等6个单位购置40项物品没有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27.19万元;原市港口局等3个单位购买5项服务没有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41.61万元;市旅游局1个工程项目没有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90.57万元。

(3)部分单位公务费开支不规范。市委党校等4个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没有附派出单位的公函及接待清单,市红十字会、原市行政服务中心未按规定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市海洋与渔业局等5个单位差旅费报销存在既领取市内交通补助又报销市内交通费的问题,市民宗局等5个单位未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

(4)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市委老干局等5单位通过往来科目列收经费326.68万元、列支经费326.25万元;市委党校收取协办学刊资金32万元直接转给承印单位,没有入账反映;市中医院、原市行政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存在部分费用报销没有附明细清单或凭自制单据以领代支等问题,涉及金额598.8万元;市中医院、市金山中学部分支出用不合规票据报销,涉及金额9.41万元。

(5)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市中医院等5个单位共8处国有资产出租程序不合规;市民宗局等7个单位没有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38.63万元;市海洋与渔业局等6个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明细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三)县(区)公安局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全市4个县(区)公安局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区)公安局均能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通过推进“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飓风行动等专项工作,有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经费来源管理不规范。潮安及饶平局以办案费、补充工作经费等名义收取相关部门经费117.02万元;潮安、枫溪、饶平局收取 “警企”联防经费452万元;延伸检查的湘桥、枫溪及饶平局15个下属单位收(领)取所属镇(街)及村委等补充经费660.6万元。

2.超规定发放津补贴及奖金。湘桥及枫溪局超规定限额发放民警加班补贴147.54万元,潮安局交警大队每月超出规定3至7天发放民警加班补贴;湘桥、潮安及枫溪局以“春节慰问”“高温补贴”等名目发放补贴124.28万元;饶平及湘桥局超标准发放2015年“3+2”专项行动奖励金117.14万元,超限额人数、超范围发放个人嘉奖17.64万元。

3.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合规。湘桥局下属2个派出所、枫溪局下属3个派出所及刑侦大队、饶平局部分内设机构存在“账外账”现象,涉及金额326.76万元,潮安局及下属单位协助市外公安机关破获网上追逃案件共79宗取得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账核算; 4个县(区)公安局下属12个单位存在大部分支出票据不合规,其支出的真实性难以认定的情况。

(四) 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6个镇(街)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镇(街)政府能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抓好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管理各项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预算收支反映不实:黄冈镇等3个镇(街)采用预提方式虚列支出4610.6万元;磷溪镇等 4个镇(街)没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资金5206.51万元。二是部分镇(街)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上饶镇等4个镇(街)欠收社会抚养费13331.38万元;黄冈镇等3个镇(街)非税收入941.5万元没有上缴镇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东凤镇自来水厂欠缴水资源费120.56万元。三是部分镇(街)存在乱收费、乱发津补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湘桥街道等3个镇(街)存在违规收费158.58万元;凤凰镇等3个镇(街)乱摊派费用265.04万元;上饶镇、黄冈镇违规发放津补贴38.98万元;凤凰镇、上饶镇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2.96万元。四是部分镇(街)会计核算不规范:凤凰镇账外设账核算水电厂承包款和卫生保洁费;磷溪镇等4个镇(街)以领代支业务费用225.53万元;黄冈镇等5个镇(街)往来款13279.07万元长期挂账无及时清理。

2.建设项目监管不严格。一是磷溪镇、凤凰镇各有1个工程项目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涉及金额257.34万元;二是凤凰镇等5个镇(街)有91个工程项目存在工程预结算未经财政审定等造价控制不严的问题,涉及造价金额3444.17万元;三是凤凰镇等5个镇(街)有25个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491.47万元。

3.国有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上饶镇等3个镇(街)有21处国有资产出租未办理评估、审批手续,东凤镇对2个堆卸砂场经营权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对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把关不严。

二、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山对口帮扶潮州(第二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去库存行动计划、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和“放管服”改革等6 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部门能结合我市实际主动开展工作,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

一是有24个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结题验收;二是市本级有5项加快科技创新政策未按规定时间出台;三是潮安区有1195万元省级资金未按规定时间拨付使用,有2个项目超预算。

(二)落实中山对口帮扶潮州(第二轮)工作方面

一是帮扶办尚未出台第二轮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二是两市未能明确新一轮共建产业园区的边界,征地进展较慢。

(三)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饶平县政府尚未制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方案,饶平县、潮安区共有3个项目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未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时间表、路线图;二是潮安区有2家医联体牵头医院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达不到省和区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

一是市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对34个取消事项后续监管不足;二是2017年市发改局承接省发改委下放核准的8类行政许可事项未及时更新许可标准;三是抽查发现市住建局存在人为调节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的现象,有2个事项未并联办理;四是市发改局、国土局个别行政许可事项仍在部门直接受理,未能实现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结。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对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去杠杆、饶平农信社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及我市推进农商行组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去杠杆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能不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逐步规范政府举债、担保行为,按规定使用地债资金,并能逐步推进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本级4个购买服务项目未及时进行清理, 致使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虚大50.81亿元;二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率不高,至2017年底尚有22.94亿元尚未拨付到具体项目单位。

2. 农信社防控金融风险及我市推进农商行组建审计调查

根据省厅的部署,省审计厅对市区农信社防控金融风险情况进行审计,市审计局对饶平农信社防控金融风险和我市农商行组建改革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农信社能加强金融风险的防控,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我市能认真推进农商行组建筹建工作,积极落实地方政府原捐赠资产转换工作,并加大政策支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未实现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监管目标;二是违规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环保不良企业发放贷款共计0.64亿。

(二)精准扶贫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对2017年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扶贫资金的筹集及使用和扶贫开发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我市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努力推进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帮扶对象脱贫未完全达标。全市有66户贫困户81人2016年脱贫时尚未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部分地区精准扶贫资金使用进度缓慢。至2017年9月底,潮安区结存扶贫资金21048.55万元,占总到位资金的47.01%;湘桥区结存扶贫资金2301.57万元,占总到位的57.42%。

3.部分地区扶贫开发项目进展缓慢。2017年9月,潮安区已完工扶贫开发项目19个,投入资金4316.90万元,分别占计划项目数和计划投资额的36.53%和52.53%;湘桥区已基本完工的项目2个,投入资金153.03万元,分别占计划项目数和计划投资额的33.33%和9.26%。凤泉湖高新区计划扶贫开发项目1个,尚未开展。

4.“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潮安及湘桥区教育局尚未为建档立卡在校生发放2017~2018学年度生活费补助;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未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个别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个别已被终止帮扶的贫困户仍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重复申请危房改造、申请危房改造信息与实际改造情况严重不符。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市审计局的计划安排,对潮安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市环保局的环保资金使用及征管、市区环保发电项目等进行了审计(调查)。

1.潮安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审计调查

对潮安区2014年至2016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以及落实绿化广东大行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潮安区林业局能采取措施落实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绿化广东大行动各项工作,实现林业生态红线部分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林地确权工作落实不到位,林权证发证率为88.20%,未达到95%以上的要求;二是森林保有量比目标值少7436.3公顷,湿地保有量比目标值少3452.07公顷;三是万峰林场未按计划于2017年6月前完成改革任务。

(2)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一是未能完成上级下达的195个乡村美化绿化工程示范点建设任务,实际完成率仅为81.54%;二是未能完成上级下达的12个森林公园建设任务,实际完成率仅为75%;三是2016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工作进展缓慢,至2017年9月底,仅完成立项工作。

(3)森林资源监管及防治不到位。一是森林防火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至2017年9月底,潮安区尚未设立专业森林防火队伍;二是2013-2016年凤凰镇共有199.25公顷公益林地变为茶园;三是有334亩林地未实施重大有害生物防治。

2.环保资金使用及征管审计

对市环保局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期间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及排污费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此期间该局能执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黄标车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至2017年1月底,市环保局实际使用2015年12月上级财政拨入的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34.45万元,使用率仅为2.89%,尚有1159.25万元存于专项资金专户未使用。

(2)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一是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不规范,对无证排污现象监管不到。2016年排污费征收对象中有71.22%的排污单位未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二是排污费征收管理存在欠征、没有加收滞纳金、核定种类不全面和对企业申请免缴无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2016年应征排污费1016.48万元,至2017年10月欠征46.35万元。

(3)环境保护管理不到位。一是环境监督执法不到位,部分信访受理案件处理处罚及行政处罚不到位。抽查发现市环保局对陶然居、兴业花园等4个无环评审批的群众举报投诉建设项目,没有要求建设单位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做出处罚。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不规范,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不符合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率低和验收审批不规范等问题。

3.市区环保发电项目审计调查

2017年9月至10月,对市区环保发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因邻避问题,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缓慢,该项目一期建设难以按计划在2018年底前建成。

四、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环卫专项经费审计情况

为提高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2014年我市通过政府公开采购的方式,将湘桥区、枫溪区部分环卫工作交由广州市隧成建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隧成公司”)负责,服务期限5年,2017年度市区环卫清运市场化经费4646.2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隧成公司环卫保洁工作存在不足。一是将春光村、厦一村等14个村的环卫任务实质性转包给村委或村清扫工作负责人;二是未配足环卫作业车辆和人员,没有按合同约定配备高压冲洗车,少配大型垃圾自卸运输车10辆、作业人员24人,已配备1076名作业人员中超过合同约定年龄的268人;三是GPS定位设备没有完全发挥跟踪监督作用,道路洒水作业里程仅完成41.85%,达不到合同要求;四是现场抽查发现隧成公司对11条道路、1所公共厕所、4个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环卫保洁效果达不到合同要求, 6个小区没上门收集生活垃圾。

2.部分合同条款不够明晰、规范。双方对于牛皮癣清理责任、监督检查时间、扣分信息传递方式、垃圾压缩站收取租金的事项、生活垃圾与非生活垃圾界定等方面存在争议。

3.业主方监管、执行合同不到位。一是城西、太平街道未能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管,监管拍摄的照片重复使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二是湘桥区财政局未能按合同约定在每月10日前将环卫经费拨付隧成公司,每次付款延迟的平均时间为73天;三是湘桥区未按合同约定的考核方法、分数结构进行评分。

4.制约市区环卫水平提升的因素依然存在。一是市区现有环卫设施建设滞后,与环卫规划存在较大距离。环卫规划建垃圾转运站19座,现仅有5座。市区环卫设施的建设不能满足日常环卫工作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卫水平的提升。二是非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责任单位、填埋处理场所未能明确落实。

(二)校园足球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情况

为促进校园足球体育活动进一步开展,省财政厅2017年拨给我市校园足球工作资金共616万元。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及相关用款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不够细化、精准。市实验学校、潮安区宝山中学等4个学校资金使用方案和工作方案不具体细化,市教育局对50万元足球竞赛经费的支出预算编制不准确。

2.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潮安区教育局、枫溪区白塔小学等14个单位项目实施进度较慢,至2017年底,潮安区教育局“广东省第一批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奖补资金300万元因项目未实施,资金仍挂存未使用。

3.部分单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绵德中学、城西中学等6个学校收到足球专项资金后,未能按规定实行专项核算,市教育局没有按规定履行向社会公开、签订协议等程序就将足球总决赛活动交第三方承办,且在实际支出项目变动较大的情况下,支付时没有进行审核,仍按原预算金额42.94万元拨付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提供的资料也未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资金使用和赛事开展情况。

(三)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我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较好落实上级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公租房分配、租赁补贴、拆迁重建和修缮加固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公租房建设分配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一是重报361户租赁补贴对象,虚增2017年新增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数;二是未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开工任务10户和属于国家任务的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332户。

2.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租赁补贴未根据规定按月或季度发放,而是半年发放1次,饶平县2017年下半年250户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20.52万元至审计时仍未发放;二是租赁补贴结余资金40.11万元闲置超过1年;三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发给农户,没有按规定分阶段按比例合理发放。

3.政策执行方面。饶平县在棚改项目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安居工程资金,少计提2232.97万元;该县2016年1个新开工棚改项目,至2017年底尚未完全搬迁,也未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市审计局对2016至2017年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结余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落实改革要求,严格按照省级统筹部署抓好各项工作,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六统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征缴方面。一是有5个企业137人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与实际工资收入不符;二是银河证券潮州营业部13人和潮安区6人2017年下半年存在比规定低2个百分点缴费的问题;三是湘桥区社保局2016至2017年为不符合继续缴费条件的9个参保人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121.32万元。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方面。一是4个县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对省级统筹前后基金进行分账或分科目核算;二是社保、财政、地税三方未建立对账机制,部分财务业务数据存在差异。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方面。一是对部分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定期养老待遇,涉及人员18人、金额60.91万元;二是地税、社保两个部门未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养老保险信息的共享机制,造成个别参保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五、公共工程审计情况

(一)市级粮食储备库扩建项目前期工作跟踪审计情况

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全市粮食储备条件,保障我市城区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经对该项目前期阶段基建程序履行、工程预算编制及执行、图纸设计合理性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该项目没有编制概算及办理概算审批手续,设计、勘察未按规定招标,招标最高限价审核不严谨,图纸设计错误或不合理。

2.工程造价编制不准确。一是部分材料设备预算编制价格依据不充分;二是部分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套用错误。

(二)中共潮州市委党校购建新校区项目审计情况

对中共潮州市委党校购建新校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党校新校区建设的基建程序、工程造价结算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多计工程造价净额1535.00万元。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21463.7万元建安费用(送审造价)进行审核,发现因工程量不实或套价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多计造价净额1535.00万元。

2.项目管理和履行基建程序不规范。一是项目用地权属范围未确定,土地置换未经专业机构评估;二是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依据不充分,实际投资超过计划10506万元;三是项目无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先行动工,边设计边施工。

(三)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代建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代建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单位的制度建立情况、职能履行情况、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能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代建工程管理,提高代建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职能履行不到位。抽查发现2017年代建的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首期)等4个代建项目,均没有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项目管理目标,不利于项目的管理、控制。

2.部分工程管理不到位。有6个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有8个未办理好变更审批手续先行实施,有13个在建工程已办理变更53项金额5071.47万元,有1个工程未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有4个工程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3.部分工程进展缓慢。在25个代建项目中,有11个未能在发改部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

4.代建制度不完善。一是政府投资项目未能实现代建全覆盖。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由市级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43个,实行代建的项目只有8个,且部分代建工程未能实现全过程代建。二是未能建立资源库准入及选用制度、工程管理制度。

六、国有企业(单位)审计情况

对市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市金叶贸易总公司、广东韩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和市建筑设计院5个企业(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5个企业(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单位相应职责,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和单位财务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市金叶贸易总公司等4个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没有注明接待事项并附接待函和清单,涉及金额66.41万元;市物业管理总站等4个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收付问题,涉及金额1393万元;市设计院等4个单位没有如实反映收支,涉及金额1539.63万元;市物业管理总站等3个单位有3375.01万元应税收入没有申报纳税。

2.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完善。市商业企业集团公司等4个单位出租资产未经评估;市物业管理总站等2个单位处置资产程序不合规;市韩投公司等3个单位存在低价出租资产、欠收少收租金问题;市金叶贸易总公司等3个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闲置、收益不高;市物业管理总站签订的部分合同租期超过规定期限,且在执行过程中随意变更合同条款。

3.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市物业总站和市金叶贸易总公司部分工程项目没有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未整体设计、整体运作、未按规定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751.6万元;市物业总站部分工程结算未经财政审核,涉及金额666.44万元。

4.内控制度不健全。市金叶贸易总公司等2个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决策管理制度;市韩投公司未建立制度对财务审批权限和流程进行规范;市金叶贸易总公司未及时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存货管理不完善。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整改函,下达审计决定;对县区公安局、镇街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已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相关部门组织整改;对涉嫌违纪违规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按规定作出处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改进、完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针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提出的审计建议80条,79条得到相关地区部门重视并加以采纳。截至2018年6月底,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应上交财政的资金49.22万元,已上交40.39万元;应补缴税款167.88万元,已全额收缴;处理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10.89万元,已全额归还;应调账金额74581.09万元,已调账74529.40万元。审计要求整改非金额计量问题173 个,除因客观原因15 个问题一时未能整改外,余158个问题已整改或正在整改中。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财政部门要及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将财政预算安排与我市重大发展及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持续性;二是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市财力水平,科学安排支出,逐步消化财政支出挂账;四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财政部门要督促各个主管部门全面、完整编制本系统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全面掌握和反映国有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为全面、完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打好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各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预算资金,确保预算资金的到位率;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共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三是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预算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把好预算关和资金支付关,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提高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地债资金的使用率,对于项目未能如期进行的,发改、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项目,防止债务资金长期闲置;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的统计工作,如实反映债务情况,要严格执行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各项规定,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三是财政部门要分析债务结构、规模,评估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结合中期财务规划和我市偿债风险金规模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经法纪严肃性。一是公安、财政部门要规范经费来源渠道,规范津补贴和奖金发放,杜绝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二是各县区要加大镇街财政财务监管力度,督促镇街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要严肃财经法纪,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审计揭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全面组织辖属镇街做好自查,认真落实整改,大力遏制类似问题的发生。

(五)进一步规范公共工程管理,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完善代建制度,更好地发挥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代建职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二是要加强公共工程预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堵塞漏洞,防止公共资金缺失浪费。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市审计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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