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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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17:12
发布单位: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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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在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潮州市审计局局长 邱怀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关于2015年潮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对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落实的跟踪审计,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15年,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抢抓省振兴粤东西北战略机遇,围绕实现后发赶超的主题主线,扎实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谐等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
    一是狠抓收支管理,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在经济增长放缓、国家扩大“营改增”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因素的影响下,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07%、增长16.33%。
    二是完善预算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首次同步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范围之内,不断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
    三是关注民生福祉,优化资金投入。民生支出增幅高于平均水平,民生资金得到有力保障。在财政资金安排使用上,能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认真落实整改,规范财政管理。积极采纳审计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采取措施切实压缩暂付、暂存款挂账规模,加大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力度,积极清理整合财政资金,盘活闲置沉淀的财政存量资金。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42105万元,总支出60286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9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23563万元,总支出203406万元,年终结余2015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8.55万元,总支出28.55万元,收支平衡;全市社保基金总收入461052万元,总支出414422万元,本年收支结余46630万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39817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4480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需进一步完善
    2015年底,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累计挂存罚没收入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631.74万元(其中属当年收入9406.05万元),暂存款科目累计挂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7202.75万元(其中属当年收入2756.81万元),预算内账套暂存款科目挂存以前年度国有资本收益26.9万元,三项共计35861.39万元,均未及时纳入对应预算管理。
    2.预算执行收支数与人大批准预算数存在偏差
   (1)债务转贷资金预算与执行数存在偏差。在市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中,市本级没有体现债务转贷资金收入,实际执行中2015年市本级债务转贷资金收入99545万元,其中除了75613万元已在2015年预算调整中提出安排意见外,余27032万元债务转贷资金因时间关系,市财政局未再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与执行数存在偏差。2015年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716万元、支出47716万元,当年实际收入154427万元、支出153741万元,收入超预算106711万元、支出超预算106025万元。主要是因当年12月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收入、列支飞天燕瓷土矿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0亿元没有进行预算调整所致。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偏差。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收入为15052万元,仅为年初预算27303万元的55.1%;基金存款实际利息收入5402万元,为年初预算1189万元的4.54倍。实际执行数均与年初预算存在较大偏差。主要原因:一是市社保局编制当年保费收入预算时,未能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所有参保人员全部按B档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编制计算当年预算收入;二是市社保局没有将所有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编入预算,导致实际利息收入数远远大于预算数。
    3.预算收支的管理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1)联网监督系统存在的问题。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未能全部通过联网监督系统实时开放。由于受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技术条件限制,统发工资、支出调整等支出数据均未能通过联网监督系统实时开放。二是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录入不够规范,部分预算指标来源录入与人大批准数不一致。
    (2)历年挂列暂付款未及时清理。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各帐套资料反映,截至2015年底,挂存暂付款75项金额136481.99万元,其中与暂存款对挂18项金额61472.79万元。剔除上述因素,尚挂存暂付款57项金额75009.2万元,挂账金额较大。
    (3)市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存在缺口未及时弥补。截至2015年底,市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收支缺口12922.28万元(不包括个人账户),市财政局未在各相应年度预算中安排弥补该部分收支缺口。
    (4)部门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不完整。2015年应公开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共165家,截至2016年5月底,已在市政府公众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156家,未公开9家。2015年应公开当年度部门预算单位共191家,能按规定公开部门预算172家,未公开19家(其中只公开标题但未公开内容的1家);能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171家,未公开20家(其中只公开标题但未公开内容的2家)。
    (5)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对社保基金存款额和收入数的反映存在差异。截至2015年底,市财政局反映的存款额153470.01万元,而市社保局反映的存款额152084.14万元,两者相差1385.87万元;当年度市财政局反映6个险种总收入405945.47万元,而市社保局反映为422013.65万元,两者相差16068.18万元。反映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单据传递不同步,双方无法同时记账;二是双方记账划分险种标准不同;三是多收保险费退库后双方账务处理不同等。
    4.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还须加强
    (1)2015年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结转2016年度支出项目177个金额39241万元。其中:应细化项目并加快支出的项目8个,金额7678万元;可盘活使用的项目2个,金额 2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2016年度支出项目43个,金额20157万元,其中有6个项目应进一步细化并加快支出进度,金额2703万元。
    (2)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各帐套资料反映,2015年末,挂存暂存款155项,金额149408.18万元。剔除与暂付款对挂9项金额61472.79万元后,剩余146项金额87935.39万元,其中:已指定用途应加快拨付的项目18个,金额10565万元;可盘活使用项目33个,金额8774万元。
    (3)个别部门预算单位仍挂存可进一步盘活的财政资金。2015年底,市直72个单位自查挂存存量资金14185.69万元(2016年5月市财政局已收回并统筹使用)。在此基础上,市审计局本次抽查了市食药监局、市福利院、市科技局、市城综局4个单位,发现市食药监局仍挂存可盘活财政资金42.15万元。
 
 
    (二)绿化大行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我市计划2014-2017年,在全市重要水源地、生态重点区、城市周边等区域建设18个市级造林示范点,每个造林点建设500亩,2014年完成改造种植,2015-2017年进行抚育追肥。2014年每个造林示范点市财政补助20万元,2015-2017年每年再追加抚育追肥补助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潮安区林业局承担的6个造林示范点均由潮安区森兴造林绿化工程队承建,湘桥区意溪、官塘镇政府和凤新街道办事处承担的7个造林示范点均由市红山造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上述建设单位,对达到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标准的工程项目,均未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
    2.部分造林示范点建设滞后,后期管理不到位。截至2014年12月,湘桥区政府才确定7个造林示范点的建设实施单位,到2015年9月,7个造林示范点才建设完工。截至2016年5月末,建设单位均未办理报账手续,7个造林示范点建设补助140万元及抚育追肥款35万元仍挂存在区财政局;潮安区林业局6个造林点后续追肥工作尚未实施。未能提供项目实施后抚育情况、幼苗生长情况的资料。经现场抽查凤塘镇洪巷村大脊岭造林点,发现规定种植150厘米以上的林木不明显。
    3.个别造林点作业设计反映的情况与市林业局验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潮安区凤塘镇洪巷村大脊岭造林点建设是在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防护林工程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提质。2013年10月潮安区林业局委托饶平县兴林工程设计室编写该造林点《作业设计》,指出规划营造林作业区地类为未成林地,主要幼树有木荷、相思等,林分林相品质极差;植被主要为芒箕、桃金娘等,平均覆盖度为80%。该《作业设计》对原防护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未作表述。但在2013年11月2日,市林业局对该防护林工程的验收结论为“造林成活率、苗木长势、造林密度、环保措施、抚育管护、档案管理、封育成效以及任务完成率等基本上达到生态公益林造林规范要求,工程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较好地完成了项目任务,同意通过验收”。两者前后存在较大差异。
    (三)2015年“三治”专项资金抽查情况
    2015年起,我市启动了为期三年的“治水、治气、治脏”“三治”工作,要求从2015年起,各行政村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聘用固定的保洁人员,定岗定人定清扫区域,按每月每人市补助资金400元、县区补助400元,镇村补助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用于保洁员工资待遇支出。当年市财政共拨付补助资金2502.72万元。经抽查官塘、凤塘、凤新等3个镇(街道)农村保洁员补助资金的配套及使用情况,发现3个镇(街道)均能足额将市、县(区)的配套资金下发至各村,但其中2个镇(街道)未能按要求配套农村保洁员镇级补助资金,1个镇按各村人数每人每月0.4元的标准配套资金。
 
    三、部分预算执行单位审计情况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市审计局结合14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在本次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还重点延伸审计了4个单位2015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发现下列问题:
    (一)部分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核算不规范。本次延伸审计的4个单位均存在年初收入预算少列以前年度挂存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资金46项7681.69万元;有3个单位存在将财政拨入部分项目经费列入基本经费核算的问题;有1个单位存在项目支出没有按要求进行明细核算的问题,涉及金额1052.95万元。
    (二)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有3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161.51万元。
    (三)部分单位未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费、违规收费及收入没有及时上缴财政。有3个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费45.18万元;有1个单位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的款项24.57万元没有及时足额上缴;有1个单位未返还毕业及中途退学学生教材折扣及教材管理费100.71万元;有1个单位超标准收取部分学生住宿费254.25万元。
    (四)部分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4个单位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123.19万元;有1个单位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公用经费62.46万元;有1个单位个别项目资金收支没有及时入账、会计处理不规范;有1个单位支付结算不规范;有2个单位个别项目自筹资金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和白条支出的现象;有1个单位专项资金未能及时下达使用;有1个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审核不严;有2个单位专项资金使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1个单位对科技项目监管不到位。
    (五)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费用管理相关规定。有2个单位业务接待费列支超标准;有1个单位违规赠送礼品;有2个单位没有附派出单位的公函及接待清单;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有1个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管理不规范;有5个单位无偿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小车13辆。
    (六)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有4个单位通过往来科目隐瞒收入143.4万元、支出307.48万元;有2个单位多计收入28.94万元、虚列支出31.29万元;有4个单位个别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有10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有5个单位大额现金支付费用;有2个单位库存现金余额较大;有4个单位费用130.62万元报销凭证不合规;有3个单位超范围列支部分费用;有9个单位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备;有2个单位库存物资材料35.49万元核算不规范;有3个单位专用基金2105.07万元管理使用不规范;有5个单位往来款637.72万元长期挂账无及时清理;有4个单位未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有1个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收支预算;有1个单位部门决算数不实。
    (七)部分单位对大宗购置和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有4个单位20个购置项目共127.44万元没有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有1个单位2项承包和1项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手续;有1个单位项目立项不规范;有1个单位2个工程项目结算共40.66万元没有报市财政审核定案;有1个单位2个工程项目未独立建账核算、1个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四、国家及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上半年,市审计局牢牢把握审计工作的主线,围绕促进国家、省和市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跟踪审计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政策落实以及降成本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加强问题整改跟踪检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问题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2015年市本级、潮安区和饶平县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及时修订保障房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6393.05万元,全市新增城镇保障户数达到1250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192户,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07.80%、120.4%,使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保障性住房资金存量过大。2015年饶平县财政局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0331.55万元,当年支出18685.5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646万元,上年结余1992.45万元,累计结余3638.45万元。二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截至2016年1月底,市本级仍有5户农村危房改造户的补助款共10万元尚未发放。三是保障性住房租金难以收缴。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欠缴租金77.08万元,涉及235户,其中:市本级223户共欠缴76.68万,潮安区12户共欠缴0.40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经检查,潮安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至审计日尚未办理人防报批手续。
    3.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一是保障性住房空置。截至2015年底,潮安区由于保障房准入标准严格,保障对象范围过窄,缺乏安置对象,有3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二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待优化。饶平县尚未出台保障性住房正常准入退出机制的相关文件,管理机制不完善;民政、住房保障经办机构等管理单位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尚未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实现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的及时核对及动态管理;保障对象或保障性住房档案信息缺乏动态更新,档案管理有待提高。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方面的问题
    截至2015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15家,资本构成以民营资本为主,约占资本总额97.72%;总资产15.75亿元,其中贷款余额14.54亿元;总负债0.58亿元,其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0.5亿元;所有者权益15.17亿元,其中实收资本14.48亿元;从业人员218人。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其中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贷前贷后管理存在不足。市审计局共抽查了5家小额贷款公司,发现5家公司均存在部分贷款档案资料不完整、部分贷款申请表缺少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对贷款资金的流向缺乏监管、未能及时识别逾期风险等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性的问题,抽查的5家公司2015年末逾期贷款70笔、金额5692.9万元,均未能通过贷后检查资料及时识别经营恶化的信号并发出预警。有3家公司部分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未履行评估手续,部分担保贷款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调查认定,部分信用贷款未对借款人信用进行评估等问题。
    2.部分贷款未能按规定准确分类。审计抽查的5家小贷公司对逾期贷款仍列为正常类贷款,未能如实反映公司的贷款质量。同时,由于贷款分类不准确,造成所计提的风险准备普遍不足,小贷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
    (三)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市文物旅游局未及时组织对旅游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2014年10月,省财政下达旅游扶贫专项资金400万元,项目单位潮州绿岛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将该笔专项资金用于饶平绿岛旅游山庄综合旅游餐厅土建工程,2015年6月项目完成后该公司按省财政厅的要求上报《潮州绿岛乡村旅游集群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但该局至2016年5月底未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另对各县区旅游厕所新建改扩建项目,该局自2015年4月份以来先后开展了6次专门的旅游厕所检查,抽查了各县区旅游厕所新建改扩建项目50多座次,但至2016年5月底,未组织验收。    
    五、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完成了对桥东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项目基础工作不扎实
非常规变更和追加投资增加工程量1983.06万元,占中标金额的53%,且增加工程量部分未实行公开招标。
    (二)造价审核未得到严格控制
    1.市桥东污水处理厂前期工程无编制预算,结算定案造价134.41万元,造价未严格控制。
    2.厂区内开挖山体土方(石方)工程,2010年2月10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潮府办纪[2010]11号)同意,不另行招标,由汕头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承包,并规定“五、按现场实际情况观测估算,需开挖并外运的土(石)方总工程量,以泥土:岩石为2.5:7.5比例进行计量。”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未能提供构成比例的依据,施工过程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土石方开挖的有关监理手续;弃土点不明确,参照工程招标清单中预计的弃土距离计算;土方的计算由业主单位提供;该工程的实施情况未能从工程资料中如实体现,财政部门审核定案时也未作进一步的核实,未进行造价严格控制。
    3.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结算定案造价为942.28万元。2010年6月13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潮府办纪[2010]39号),同意工程由市桥东污水厂原中标单位汕头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由财政审核造价,实行一次性总承包。承包总价为942.28万元,其中主要材料管材368.94万元选用钢带增强(PE)螺旋波纹管(CSN12.5KN/㎡),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按上述厂家广告价格3956.55元/m下浮10%即3560.89元/m作为工程材料暂估价进行审定,没有对该型号管材多方询价。此次审计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该管材价格与调查到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差距。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的审核以及总承包的总价确定均未能对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4.桥东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原招投标清单中绿化品种6项,投标报价111.15万元,实际种植绿化品种65项,发生了较大的变更,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工程通过总体竣工验收,查无分部分项验收资料,参与验收的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绿化项目实施与原设计存在较大差异;财政部门结算定案时也未进行核实,定案结果按投标报价结算,依据不充分,绿化项目的结算定案流于形式。
    5.勘察设计无公开招标。项目指定由具有良好设计资质,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配合良好的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承担。
    (三)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滞后
市桥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未纳入市桥东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整体设计,工程于2010年12月26日开工,至2011年8月17日才办理追加配套集污管网建设投资计划,市发改局核准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2011年9月15日市规划局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2012年7月18日市财政局出具《潮州市桥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追加配套集污管网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结果的函》。项目的前期建设程序滞后,与项目施工程序倒置。
    (四)项目未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该工程2012年9月6日竣工验收,至审计日未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及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对潮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和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潮州办事处2个地方金融机构2000年1月27日至2014年6月30日停业整顿和撤销清算期间资产管理处置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下列问题:
    (一)潮州市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问题
    1.抵债资产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该公司有32项抵债资产(主要为房地产)未办理权属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有6辆汽车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5套抵债房产被他人私自处置,有1个车库和1间铺面只作实物登记但没有入账反映,擅自将原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退还债务人造成应收租金87.3万元被长期拖欠。
    2.抵债资产处置不规范。审计发现该公司有7宗抵债房产处置没有按规定进行评估(其中有1宗没有报市清收办审批),有2处房产出租未经市清收办批复且没有签订合同。
    3.部分费用支出不合规。审计发现该公司缺乏依据发放补贴48.49万元,代外单位列支参观学习费3.96万元等问题。
    (二)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潮州办事处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该办事处对市桥东建筑工程公司的借款抵押物—“兰园”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没有按约定委托市国土局进行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也没有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有20项抵债资产(主要为房地产)未办理权属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有1辆奥迪轿车没有入账反映。
    2.部分资产处置不规范。该办事处对退还华港实业公司抵债厂房未进行资产评估,造成相应借款利息84.47万元难以收回形成损失;有1处房产(面积268.97平方米)未进行评估,直接按成本价转让;有16处出租房产42份出租合同(协议),未经市清收办审批,涉及租金162.01万元;有1处铺面(华信大厦首层沿新洋路铺面180㎡)以“承包职工食堂”名义长期低价出租,且未经市清收办审批。
    3.部分收支不合规。2002年1月至2014年6月,华信大厦(A幢)租金收入482.79万元,处置抵债房产收入291万元,二项共计773.79万元,全部未按规定缴入人行专户;投资理财产生的收益164.34万元,未按规定入账反映;期间缺乏依据发放补贴 42.49万元(其中在下属单位列支发放8.73万元)。
    七、审计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对2015年度完成的32个审计项目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能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能认真进行整改,审计处理应补交税款35万元、上缴财政1515万元,已全部上缴;处理应调账金额56262万元,已全部调账。要求整改其他问题212个,已整改201个,对于未能全部整改的11个问题涉及到5个单位也正在落实整改。审计提出的40条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并加以采纳。通过审计整改,体现了明显的审计成效。
    对本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对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整改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大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规范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年初预算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预算法要求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单位财务的监管,加强对预算单位会计报表的审核把关,确保预算单位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规;应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增强预算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明确编入部门预算的收支项目、范围,减少漏报漏编,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降低部门预算执行偏差率。
    (三)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依法依规将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和省市加强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尽快将财政资金收缴国库;应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纳入预算管理,如实反映当期预算收支;应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保证财政收入安全、完整。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部门应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关注新增的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包括本级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及时采取措施统筹安排;应继续细化预算,从源头上控制财政存量资金;对有明确用途和支出范围的专项资金,尽快安排落实具体项目,防止资金闲置未能发挥其应有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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