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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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5 17:07
发布单位: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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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我局对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我局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核心任务,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重点单位执行预算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加快振兴发展的主题,沉着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扎实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谐等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市本级公共预算总收入499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0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55%,比上年增收17995万元,增长13.04%。市本级公共预算总支出358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353万元,比上年增支71725万元,增长35.05%。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4090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38665万元,净结余2239万元。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市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障民生投入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较好地完成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没有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4年市财政局未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只在总预算帐套“暂存款”科目反映国有资产收益收支情况。2014年初挂存国有资产收益12.71万元,当年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12.92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77.12万元,年终挂存国有资产收益48.51万元。

(2)部门预算实际执行与年初预算仍然存在一定偏差。2014年市直165个部门预算单位年终决算数135310.61万元,为年初部门预算的136.96%。剔除省追加拨款14755.24万元、增人增资5870.51万元、年初已安排待审核分配项目12025.45万元(这些资金主要通过专项追加方式下达预算)等因素,实际执行数102659.41万元,为年初部门预算的103.91%。

2.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在已支付资金未列预算支出现象。根据市财政局提供总预算会计帐套反映,2014年市财政局“暂付款”科目年末挂列当年新增安排但尚未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64.51万元,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中央专项再贷款、国开行贷款本息和市水务局第二污水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一是将2014年度应缴入国库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471.78万元、罚没收入3970.9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639.63万元、部门集中收入1847.16万元、其它收入346.25万元,共13275.76万元留存在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入国库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反映,连同2014年之前累积行政事业性收费结余1609.67万元、罚没结余4498.83万元、其他结余5677.98万元,合计25062.24万元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二是堤围防护费结余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截至2014年底,市财政局“财政预算外”帐套挂存2012年前形成的堤围防护费结余77.17万元,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转入社保专户待拨。2014年度,市财政局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省级技工教育类专项资金”2300万元、“2014年度省级技校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合计3300万元通过国库集中列支转入社保专户,至2014年底尚挂存社保专户“暂存款”科目待拨。

(4)暂存款、暂付款未及时清理。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各帐套资料反映,2014年末挂存暂存款174个明细户、金额150874.28万元,挂列暂付款72个明细户、金额158847.14万元。剔除暂存款与暂付款对挂因素,暂存款挂存158个明细户、金额89229.98万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结转形成的有66个明细户、金额20036.29万元),暂付款中挂列56个明细户、金额97202.84万元。由于地方财力不足,市本级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我市历年暂付款挂账金额较大。

 3.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市财政局将应缴入国库作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彩票公益金等收入4499.4万元挂于财政专户帐套“暂存款”科目,未及时缴入国库作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反映。

(2)经延伸审计发现,至2014年底,市国土资源局有10宗经营性项目用地调增容积率应补缴地价款应收未收(其中1宗2015年4月已补缴);有6宗土地出让项目的土地出让金16895.09万元应收未收。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挂存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利息收入9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4.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2012至2014年度,全市上级拨入环保专项资金共有45项,金额7838万元,至2015年2月末,已拨付项目单位4403.17万元,其中已使用金额3574.07万元,挂存项目单位未使用金额829.1万元(2012年度金额208.6万元;2013年度金额30.5万元;2014年度金额590万元);在财政部门挂存金额3434.83万元(2012年度金额10万元;2013年度金额300万元;2014年度金额3124.83万元)。本次审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招标和结算定案手续。饶平县三饶镇政府负责实施的“饶平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三饶镇水源地保护区垃圾清理清运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200万元,饶平县黄冈镇政府负责实施的“饶平县黄冈镇霞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际总投资106.93万元,两个项目均没有按规定办理招标,“饶平县黄冈镇霞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结算没有报财政部门审核定案。

(2)个别工程项目完成进度缓慢。一是2012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枫江综合整治子项目-潮州市城区西片排污管网”获得省环保专项资金1500万元,计划2015年12月完工,计划总投资41147万元,截至2015年2月底,该项目只完成4677.96万元的投资,占计划投资总额的11.37%,其中使用省环保资金1441.4万元,余下58.6万元仍挂存于项目单位。二是2012年潮安县文祠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获得省环保专项资金150万元,原计划2015年完成项目建设,截至2015年2月底,该项目仍处于设计阶段,尚未动工。同样,2013年潮安县文祠镇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获得省环保专项资金300万元,原计划2015年完成项目建设,截至2015年2月底,该项目尚未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资金的调整方案,尚未动工。

(3)个别工程建设项目没有预算资料,建设资金尚未建专账核算。“饶平县钱东镇小东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总投资245万元,计划完成时间2015年7月。截至2015年2月底,该项目获得环保专项资金100万元,其中已拨付项目单位使用资金31.7万元,余下68.3万元目前挂存在财政部门。经调查,该项目工程建设没有预算资料,至2015年6月,获得环保专项资金31.7万元后,项目建设单位饶平县钱东镇小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尚未建专账核算。

(4)部分完工项目尚未验收,已验收部分项目实际投资额调整偏大。截至2015年2月底,全市环保专项资金共有15个完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3365.22万元(其中环保资金1742万元),其中11个项目完成后尚未办理验收手续。4个已验收项目中有3个项目实际投资额比原计划总投资额度减少50%以上。如饶平县三饶镇人民政府“饶平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三饶镇水源地保护区垃圾清理清运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495.31万元,2014年获得省环保资金200万元。截至2015年2月该项目已验收完毕,实际总投资200万元,比原来计划总投资减少295.31万元。

(二)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在市财政局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市本级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资金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市直单位和县区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检查,主要问题是:

1.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2015年度支出项目的金额140904.32万元(含净结余2239万元),其中属于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项目可统筹使用的金额14842.35万元。经审计,2015年2月已按规定拨付项目单位12337.01万元、2015年重新安排使用项目的金额2359.34万元、未安排项目的金额146万元。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2015年度支出项目的金额62938.6万元,其中属于可统筹使用的金额5463.74万元。经审计,2015年2月已按规定拨付项目单位3990.13万元、2015年已重新安排使用项目的金额1369.14万元、未安排项目的金额104.47万元。

2.经本次联合检查,至2014年12月底,市直200个单位结转结余财政资金28668.05万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5667.26万元(其中,2015年1-2月已实际支出2934.88万元,2015年7月已下发通知书收回统筹使用2732.38万元),2013结转结余 12881.20万元,2014年结转结余 10119.5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公务卡使用审计情况

2014年市本级165户部门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773.89万元,同比下降27.42%(按可比口径计算)。经延伸审计3个单位,发现有1个单位虚增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有2个单位存在部分“三公”费用没有通过规定科目核算,影响会计报表真实性。

截至2014年底市级应纳入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预算单位179个,已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预算单位166个,占92.73%,累计办理公务卡2213张,办卡率约32.38%,使用公务卡消费495.17万元。但有13个单位尚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民生领域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大抓手”战略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扶持企业、简政放权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审计,促进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发挥效用。

(一)2014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市审计机关对2014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581.19万元,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04.22%、151.11%,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达36356平方米,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不严格。潮安区获得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结余271.5万元,截至2014年底仍未使用,已闲置1年以上;饶平县25套经适房销售收入净额222.31万元,截至审计时仍未上缴县财政局。

2.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不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仍不完善,存在家庭住房条件和人口等信息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未按规定及时将租户退出信息向社会公开;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善,存在被个人违规转借或未按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市城区有5个小区125套保障性住房租金66.83万元未收缴,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亟需规范;饶平县未建立正常性退出机制;全市未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3.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不规范。饶平县3个项目的部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作为公租房用地,截至审计日相关工程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但相关土地收回及划拨手续至今尚未办结; 潮安区1个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前期基本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二)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个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外环北路、外环西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工期360个工作日,合同开工日期2010年12月22日,至2015年6月底,仍未竣工验收;“枫江综合整治子项目-潮州市城区西片排污管网”计划总投资41147万元,计划2015年12月完工,但截至2015年2月底,该项目只完成投资4677.9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1.37%。

2. 个别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无公开招标。外环北路、外环西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费总计622.42万元,均无进行公开招标。

3. 个别项目资金存在缺口。截至2015年6月底,外环北路、外环西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20497.5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累计完成投资额16743万元,按合同约定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8371万元,已付工程款7103万元,尚欠工程款1268万元。

(三)扶持企业政策落实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未能全面落实开展。根据《潮州市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2015年在全市推开探索“多证联办”制度。目前我市只是国税和地税部门先行试点联合办证,与其他相关部门“多证联办”的工作仍未开展。

2.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扶持政策未能及时兑现。2014年9月,市工商局联合财政和税务部门制订了《潮州市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根据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确定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重点对象。市政府设立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扶持资金”,每户按3000元计发。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计划完成数为552户,实际完成数为640户,比计划多完成88户。但目前专项资金仍未发放,细则仍未出台,扶持资金没有落实到位。

三、部分预算执行单位审计情况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我局结合16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公务招待费开支情况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能不断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部分单位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财物、乱发津补贴。有4个单位无偿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小车7辆;有3个单位违反小车定编制度规定购车;有2个单位到下属单位摊派、报销各种费用共647万元;有2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39万元。

(二)个别单位收费不合规,收入没有及时上缴财政。有1个单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交由下属单位收取,其收费主体和收费标准均不符合规定,收入535万元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1个单位违规收取2项协作费共775万元;有1个单位未及时结清代购教材款78万元,没有返还折扣款104万元,培训费收入4万元没有上缴财政专户。

(三)个别单位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有1个单位38个项目共698万元专项资金擅自调整、更改计划项目,1个建设项目70万元没有办理相应的项目变更手续;有1个单位未经批准,将历年挂存专项结余资金中的20万元用于弥补公务招待、交通、差旅等支出。

(四)部分单位对公务接待费反映不真实,超比例列支。有5个单位存在公务接待费开支超过规定比例问题,有1个单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接待费用80万元,造成公务接待费用反映不实。

(五)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有4个单位通过往来科目隐瞒收入1149万元、支出482万元;有1个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隐瞒收入325万元;有5个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有5个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有6个单位支付款项143万元没有按规定取得发票;有2个单位以领代支费用80万元。

(六)部分单位对大宗购置和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有4个单位20个购置项目金额874万元达到规定标准但没有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有3个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核准招标,有2个单位8个工程项目造价213万元没有报市财政审核定案;有7个建设项目存在规划选址、环评、节能评估手续不齐全;有2个单位尚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有2个单位部分完工工程没有办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四、审计整改情况

我局对2014年度完成的22个审计项目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能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能认真进行整改,审计处理应补缴税款831万元、上缴财政4029万元,已全部上缴;处理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9万元,已全部归还;处理应调账金额11274万元,已全部调账。要求整改其他问题68个,已整改64个,对于未能整改的4个问题涉及到4个部门也正在落实整改。审计提出的31条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并加以采纳。取得了明显的审计成效。

对本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对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支出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约束力。各预算单位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草案,真实准确反映支出预算计划,防止漏报漏列。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根据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草案,分别反映预算的支出方向和具体支出用途,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进一步细化预算;要制订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提高批复预算的可行性和准确度,尽量减少预算执行过程调整及追加,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规范暂付款行为,做到先预算后拨款。财政部门要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要求,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按规定列支,属临时性借垫款的应及时收回。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如实反映当期预算收支;要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保证财政收入安全、完整。

(四)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做到财尽其用。财政部门要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长效机制,关注新增的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包括本级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继续做好细化预算和科学预算,从源头上控制财政存量资金;对明确用途和支出范围的环保、教育等专项资金,要尽快安排落实具体项目,使闲置资金发挥其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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