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审计局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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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2 16:56
发布单位: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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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我局对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管理、税费征管、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重点单位执行预算情况的审计监督。现将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3年,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经济形势,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实现了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358115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80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3.64%,比上年增收19647万元,增长16.6%(可比口径)。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260283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4628万元,比上年增支26527万元,增长14.89%。收支相抵年终财政滚存结余97832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97468万元,净结余364万元。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3年,市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障民生投入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较好地完成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⑴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2013年初人大批准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正常经费103131万元,除部门预算支出66587万元外,其余36544万元预算支出中存在部分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的问题。

⑵基金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未将2012年政府性基金结余35257.99万元列入2013年基金预算草案,未能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育林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府性基金的收支纳入基金预算草案。

⑶没有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3年,仍未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只在总预算账套“暂存款”科目反映国有资产收益收支情况。

⑷部门预算实际执行与年初预算存在一定偏差。2013年市直160个部门预算单位年终决算数122642.79万元,剔除省追加拨款、增人增资、年初已安排待审核分配项目后,实际决算数90229.91万元,是年初预算数86633万元的104.15%。

⑸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各单位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普遍没有按规定将上年度的结转和结余资金编入本年度的预算,财政预算安排也未考虑将其重新安排或收回。

2.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⑴存在已支付资金未列支出现象。2013年末,市财政局各账套(未含周转金户)反映挂列“暂付款”科目资金187783.33万元。经清理,剔除与“暂存款”科目对应挂存97790.57万元后,实际金额89992.76万元。其中,资金已支付,因预算无安排而未列支出38083.77万元。

⑵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一是将2013年度部分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共计10463.29万元留存在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入国库作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反映。二是将2013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10142.69万元挂于预算外专户,未及时缴入国库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反映。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2013年市财政局拨出市本级大型活动及经贸洽谈活动专项经费780.23万元、省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资金446.2万元。经延伸审计8个使用市本级大型活动及经贸洽谈活动专项经费单位的32个项目,涉及金额合计769.31万元;以及3个管理使用省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资金单位的3个项目,涉及446.2万元。发现下列问题:

⑴市本级大型活动及经贸洽谈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8个项目预算支出编制不够准确,支出预算数高于实际支出数1倍以上;有18个项目专项资金结余76.34万元使用不规范;有2个单位未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7.07万元。

⑵省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饶平县林业局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先由施工单位带资建设完成,后才办理招投标手续,该项目的招标和实施程序倒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中标招标书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潮安区财政局未能及时将2012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市级奖励资金84.2万元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4.“三公”经费支出及公务卡使用方面的问题。

2013年市本级160个部门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6574万元,同比减少12.15%。经延伸审计9个单位,发现有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未能得到很好控制;有7个单位业务招待费未能控制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有3个单位“三公”经费的会计报表数与决算报表数不一致;有5个单位将“三公”经费列于其他科目反映,影响“三公”经费真实性;有1个单位公车数量超编。

延伸审计的9个单位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金额共1379.99万元。其中:使用公务卡结算14.77万元,占1.07%;使用银行转账支付824.68万元,占59.76%;使用现金结算540.54万元,占39.17%。9个单位均存在符合公务卡结算条件但仍用现金进行结算的情况。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3年度,市地税部门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收入,大市区税收收入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企业存在少缴税费问题。抽查41个纳税档案,有6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少预缴企业所得税 282.89万元和土地增值税57.40万元;有14个纳税户少缴当期税费269.22万元。

2.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存在问题有待整改。根据地税部门提供情况,2013年末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项目共34个,其中:已清算审核完毕项目16个,尚未完成清算项目18个,清算工作进度缓慢,而且以前审计揭示的已注销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清算的问题仍然存在。

3.部分土地使用权转移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契税纳税申报。2013年大市区转移土地使用权63宗,有53宗合同金额52704.2万元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手续,涉及契税金额1581.13万元;至审计调查日尚有2宗应于2013年度申报而未申报,应缴未缴契税314.82万元。

4.增量房契税征收不及时。一是2013年大市区新增商品房网签6272套,应缴契税7597.61万元。其中未申报的5265套,未缴纳契税6298.85万元,占网签套数的84%、应缴契税的83%。二是大市区2013年共征收交易类型为“增量房”的契税5135笔、金额6218.44万元,均没有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5.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把关不严格。2013年度网签的增量房中有36名购房人购买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共85套,市地税部门全部按唯一住房优惠税率征收契税。

6.契税代收代缴不规范。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不规范,税款安全性存在一定的隐患。二是房管部门2013年度在未经税务部门委托情况下预收契税10145.04万元,年末账面滞留契税余额 12610.13万元。

(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我局在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对市直160个部门预算单位2013年度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能及时盘活使用。2013年底,市财政局各账套反映结转结余总额231251.63万元,各项“暂存款”科目余额85422.27万元(已剔除对应挂“暂付款”金额),二项共计316673.9万元。同期银行存款246899.63万元。经抽查,上述结转结余资金及暂存款存量较大的主要原因是:(1)未及时进行清理,部分可调用资金长期挂存。如2013年底市财政局在总预算账套“暂存款”科目中挂存调资补贴预留款1223.32万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631.67万元。(2)按规定有明确的用途和支出范围,但因未能及时安排具体使用项目而挂存。如市财政局总预算账套反映结转污水处理费2975.91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970.27万元。(3)上级临近年底才下达专项资金,未能及时安排支出而形成结余。如2013年省财政厅下达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励资金2184万元无法及时安排具体支出范围。(4)专项资金支出需按工程进度拨付,由于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偏慢,资金未能及时支出。如2012年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3223.8万元。

2.部分非税收入滞留于执收单位。至2013年底,市国土资源局未及时将土地出让金3824.54万元上缴财政;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挂存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利息收入187.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3.部分存量资金分散沉淀在各单位,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市直160个部门预算单位2013年末结转结余36008.17万元(其中部分是可盘活的存量资金)。部分单位结余数额大,如有3个单位分别达513.15万元、512.6万元、289.75万元;在重点抽查的22个部门预算单位2013年末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中,存在可重新调配使用的资金3126.51万元,未及时予以盘活。

(四)部分预算执行单位审计情况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局结合14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会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能不断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收支基本符合规定。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单位存在乱收费、乱发放补贴行为。有1个单位通过原属下单位成立公司,向有关企业收取“工作协调费”289.5万元,用于该单位各项开支及购置车辆等费用283.3万元,并且由机关干部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1个单位违规收费86.02万元,违规发放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289.05万元。

2.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1个单位挂存县区上交培训费39.99万元未上缴财政;1个单位房产租金收入12.95万元未上缴财政。

3.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体现在通过往来款科目列收列支、隐瞒部分收入,影响收支真实性;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没有及时清理、结转;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

4.会议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大部分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以及财政批复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指标中,没有列明会议费预算,大部分会议会前也未编制具体预算;部分单位将接待性质和差旅等不属会议费开支范围的费用列为会议费。

二、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2013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市审计机关对2013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共筹集和安排资金17695.59万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1077套、基本建成任务1218套,完成率分别为107.7%和304.5%,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不严格。潮安区获得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867.55万元,截至审计时仍未使用,已闲置达1年以上;饶平县有1个项目投资计划应到位资金600万元,单位和个人应到位资金250万元均未落实到位。

2.保障性住房管理不完善。全市未建立住房保障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未制定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转让收益的分配制度;未制订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收益的分配办法;饶平县未建立住房保障诚信记录档案,未使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涉及的保障对象户数221户;市城区有5个小区125套保障性住房租金27.2万元未收缴。

3.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潮安区1个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质量监督等项目前期基本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饶平县2个开工项目未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1个开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

(二) 2012和2013年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审计机关对全市2012和2013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体育彩票公益金筹集、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预算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2012至2013年度预算计划实际执行率分别为111.79%和73.69%。如2012年有1个项目实际拨款资金为支出计划的202.27%、有3个项目没有列入支出计划共拨款67.6万元。 2013年有1个项目实际拨款为支出计划的32%;有4个项目支出计划共100万元,实际没有拨款。

2.部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不规范。有2个单位2012年和2013年将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结存资金共16.9万元用于补充单位经费支出及其他支出;有43万元体育设备购置没有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存在用自制凭证、收款收据列支费用,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款项,共涉及金额362.65万元。

(三)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募集和使用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审计机关对全市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全市新增认捐4097.25万元,到账5116.73万元(含以前年度认捐未到账数)。拨付5472.97万元,使用4742.7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捐赠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捐赠款物拨付使用管理不规范。有3个使用人先后收到捐赠款共63.5万元,没有设专户核算反映和及时入账;有1个区的慈善总会结存2010至2013年度非定向捐款1279.53万元,其中未作具体安排的资金为797.78万元,未能发挥其效益;有1个受赠人未及时将捐赠款2万元拨付使用。

2.部分使用人未按规定如实统计和上报捐赠款物信息。有4个村委会将未使用捐赠款虚报支出,共66.5万元。

三、市直2009至2013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我局组织对市直2009年至2013年期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装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控制、建设资金的筹集及使用、工程管理等情况总体较好。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基本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不规范。2009年至2013年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93个建设项目中,有部分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办理立项手续;有个别项目实施前未将预算送财政部门审核投资控制数,由于部分项目施工工期紧等特殊原因,有个别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

(二)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手续不齐全。重点抽查的20个建设项目中,有4个项目在施工全过程无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有9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手续)擅自施工;有3个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无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2个项目设计单位无资质;有4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

(三)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没有按期完工,已竣工验收工程未及时办理结算、审核定案和财务决算。重点抽查的20个项目中,有9个项目没有按合同工期竣工交付使用,影响了项目的投资效益。2009年至2013年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93个建设项目中,已竣工验收应定案的项目43个,其中未结算项目4个,未送审项目2个,已送审未定案项目2个;有19个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长期没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四、2013年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对2013年度完成的32个审计项目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能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能认真进行整改,审计处理应补交税款678万元、上缴财政13万元,已全部上缴;处理应归还原渠道资金37364万元,已全部归还;处理应调账金额920万元,已全部调账。要求整改其他问题116个,已整改112个,对于未能整改的4个问题涉及到2个地区部门也正在落实整改,地税部门对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存在问题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管理。审计提出的62条建议,得到相关地区部门重视并加以采纳。通过审计整改,体现了明显的审计成效。

五、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

针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促进政府部门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推行全口径财政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将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不断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根据实际财力科学安排支出,根据项目的计划进度合理安排各年度的预算资金,逐步安排预算指标消化归垫以前年度暂付款垫付支出的资金。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拨出财政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单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规范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确保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增强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尽快将财政资金收缴国库;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如实反映当期预算收支;要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保证财政收入安全、完整。

(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是要细化预算和科学预算,防止预算不准确不合理,造成项目结转过多,从源头上控制财政存量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急需的项目;二是提高预算执行率,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三是要对各类暂存款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安排可调用资金,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四是对各预算单位历年结存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进行清理,对一些长期滞留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坚决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五是对有明确用途和支出范围的环保、教育等专项资金,要尽快安排落实具体项目,防止资金闲置未能发挥其应有效益;六是要建立健全存量资金盘活利用的机制制度,解决财政存量资金多与政府融资需求大的矛盾,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和债务风险。

(四)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要增强预算约束力,从严控制经费预算追加,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准确到位。各预算单位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标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将“三公”经费压缩在合理范围内。财政部门要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消费现金支出范围和规模,规范现金管理,提高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率,增强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

(五)积极推进预算执行实时在线监督系统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和完善现有的财政预算执行实时在线监督系统,扩大纳入监督系统内容,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公开、透明、完整,切实发挥财政预算执行实时在线监督系统的作用。

(六)继续推进依法治税,防止税款流失。地税部门要严格税收执法程序,规范征管行为,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对税收落实征管措施,做到应收尽收,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加强部门协调,搭建与房管部门房产税税源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制定BT模式建设项目营业税征管制度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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