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

2016-04-28 00:40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浏览字体: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加快科技创新,2016年继续在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组织开展一批科技项目,着力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潮府〔2015〕3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符合本年度申报指南要求。

2、申报单位在潮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欠漏税行为记录。

3、企业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4、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每年投入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经费不低于40万元(当年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企业项目承担单位规模、项目自有匹配资金符合当年度项目申请要求。

7、申报项目尚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8、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资助的单位(副处级以上高校、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除外),项目尚未验收的,不得再申请资助。

9、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面向企业的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在该项目总投资(含前期研发投入)的30%(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数额不得超过资助额度)。

二、计划框架和推荐重点

按照潮州市科技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针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综合竞争力提高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重点支持自主创新、能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争取在重大领域和重点方向取得新突破,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动力。计划的框架分为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公益技术、科技特派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专业镇等七类,各类计划申报指南在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和市金科网公布。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确定拟资助项目和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对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的产业导向类项目,实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

公益技术中的科技服务业项目由科技管理科负责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专业镇由产学研结合科负责管理,其它计划项目由综合计划科负责管理。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分厅按要求进行申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网上申报将直接提交到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后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

2、纸质材料报送程序。项目通过受理后方可打印纸质材料报送。市直各部门的下属单位所申报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科技局;其它市直单位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县(区)所属单位项目先报送县(区)科技局,申请市财政资助的项目由县(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查、汇总并择优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项目汇总表)。自筹经费的项目由推荐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到市科技局。

3、申报项目数量。项目推荐遵循择优推荐的原则,各个专题申报项目数量按申报指南规定限额推荐;2013以来已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尚未验收的第一完成人,不得再作为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项目第一完成人本年度只能牵头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自2016年4月29日到2016年5月30日止;书面材料上报时间6月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5、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纸质材料内容和数量按申报指南要求统一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受理窗口,地址: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0楼。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许晨曦  联系电话:2393559

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郑晓群  联系电话:2393557

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汤绚慧 联系电话:2393567

 

附件:1、2016年度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组建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4、潮州市技术创新专业镇认定申报书;

      5、潮州市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工程专项申报书。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