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人社通〔2022〕10号-关于潮州市支持企业招工用工政策补贴解读及申领办法

2022-03-0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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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潮州市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工作措施>的通知》(潮人社通〔2022〕3号)精神,规范和明确各政策项目实施和办理要求,现就相关补贴项目进行解读,并明确资金申领办法。

  一、企业招录新员工补贴

  申请条件及标准:对我市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潮州就业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给予800元/人的补贴。 

  申请材料:企业招录新员工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新招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申请材料各一式三份。

  申请核发程序:有关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除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应核验相关人员参保记录(是否第一次在潮州参保),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市直企业由市就业局受理审核),由市人社局审定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申报应在满足申请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条件及标准:对推荐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的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实现稳定就业满3个月(缴纳社保满3个月)人数给予8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材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3)、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被引进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申请材料各一式三份。

  申请核发程序:补贴资金由服务单位向所在地县、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除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应核验相关人员社保情况(是否已缴纳社保满3个月、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市直企业由市就业局受理审核),由市人社局审定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申报应在满足申请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其他事项

  本申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申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