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04-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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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价函〔2022〕65号


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604号)转发给贵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604号)

  附件链接: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3917599.html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场监管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