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07-14 17:08
发布单位:市发改局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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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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