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方案公告

2021-01-1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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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市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09号},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市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

三、征收土地面积:35.16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林地

9.2737

114.2025

1059.0797

18

166.9266

园地

20.4364

114.2025

2333.8880

18

367.8552

园地

4.5865

留用地不补偿

其他农用地

0.8666

114.2025

98.9679

18

15.5988

合计

35.1632

3491.9356

550.3806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156人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所需集体的养老保障费用140.4万元已经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湘桥区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面积4.5865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铁铺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

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27日

铁铺镇自然资源管理所

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10日

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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