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团市委部门预算公开

2019-02-18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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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要职责

     (一)共青团潮州市委员会是中共潮州市委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的群众团体。内设办公室、团务部、青年发展部。主要职能是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为党和政府推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年服务机构;密切与各地青年的联系和合作,加强同台、港、澳青年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指导县(区)青联组织和青年社团开展活动;受市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管理属下事业单位;承办市委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潮州市青少年宫是共青团潮州市委员会的下属事业单位,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培训活动二个股。主要职能是组织少年文化活动、繁荣文化事业。开展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为青少年开展科技、体育和文化活动提供公益服务。  

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市青少年宫。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共青团潮州市委员会是中共潮州市委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的群众团体。内设办公室、团务部、青年发展部。核定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2019年初在岗人员9人,退职人员1人。下属单位潮州市青少年宫是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培训活动二个股。核定编制数11个,现有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350.98 万元,比上年 增加10.6 万元, 增长3.11 %,主要原因是 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支出预算 350.98 万元,比上年 增加10.6 万元, 增长3.11 %,主要原因是 今年度大活动项目较上年度增加,故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是青少年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工作、青年创新创业工作、共青团改革及基层组织建设、志愿服务工作及青少年宫教育活动等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6.8 万元,比上年 减少3.2 万元, 下降32 %,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用计划减少,故费用预算减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3.5 万元,比上年 减少0 万元, 下降0 %,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 万元),比上年 减少0 万元, 下降0 %,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 0.3 万元,比上年 减少3.2 万元, 下降91.43 %,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用计划减少,故费用预算减少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9.9 万元, 比上年 减少1.1 万元, 下降10 %,主要原因是 单位人员调出,办公等开支业务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5.8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1.4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3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4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 69.52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2160 平方米,车辆 1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0 万元,主要是 0 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第三、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以下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