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房管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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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23:03
发布单位: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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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潮州市房管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职能

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潮州市政府赋予的按权限对辖区内房地产进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对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进行管理及对辖区内房地产进行行业管理。

二、机构设置

按照市编委“三定”方案,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人员。根据“潮机编[2007]23号文的批复和潮机编[2013]220-228号、[2014]67号、[2015]105号文精神,由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和11个属下(自收自支)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局机关设置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宣传法制科、房地产管理科、产权科、工程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拆迁管理科;属下11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第一房管所、第二房管所、第三房管所、第四房管所、第五房管所、第六房管所、第七房管所、安鉴所、交易所、估价所、房地产建筑设计室。2016年全局都属自收自支单位。

三、部门决算表格(公开01—08表)

市直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空表也需要公开,并在表下附注说明为空表)。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数量为零的,请填“0”)

(一)关于收支决算说明:

1、2016年收入决算 4472.9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9581.78 万元,原因是减少拨给保障房建设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8.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1018.2万元,原因是增拨保障房建设资金。

2、2016年支出决算 5478.14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779.71 万元,原因是保障房建设资金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5222.68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758.43 万元,原因是保障房建设资金支出减少。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680.92万元,   占 5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735.2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49.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2.39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3049.64 万元;项目支出决算  0 万元。

如有大额支出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在此一并说明。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2.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7.41 万元, 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15.58 万元,原因是接待次数及金额减少、交通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 所属xx单位出国团组数为0 个、 0 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或减少) 0 万元, 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 0 万元。  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2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5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或减少 5.8 万元,原因是车改后只留下一辆公务用车。主要包括:(1)报废 1 辆、更新购置 0 辆,购置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1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2.2 万元,平均每辆 2.2 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 2 批,人数 10 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0.21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0.11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79 万元,原因是接待次数及金额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96.25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        28.88万元,降低  7 %。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费及相关费用的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2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2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辆,其中,副厅(市)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 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局机关(参公人员)2017年1月起纳入财政核拨,之前属自收自支单位,没有根据要求规定需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