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潮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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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16:48
发布单位: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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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重大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5.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积极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政府帮助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6.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政治安排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部内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等3个科(室)和宗教团体事务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退休人员5人。

三、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附件。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收支决算说明:

1、2016年收入决算278.9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3.89万元,原因是:1、增设一个下属单位,因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增加。2、对宗教活动场所维护维修费用和市直三个宗教团体的补助费用提高标准。3、增列开展创文活动经费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提高等。4、增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费用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8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6.59万元,原因是1、增设一个下属单位,因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增加。2、对宗教活动场所维护维修费用和市直三个宗教团体的补助费用提高标准。3、增列开展创文活动经费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提高等。4、增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费用等。

2、2016年支出决算278.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5.40万元,原因是1、增设一个下属单位,因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增加。2、对宗教活动场所维护维修费用和市直三个宗教团体的补助费用提高标准。3、增列开展创文活动经费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提高等。4、增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费用等。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8.6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6.33万元,原因是1、增设一个下属单位,因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增加。2、对宗教活动场所维护维修费用和市直三个宗教团体的补助费用提高标准。3、增列开展创文活动经费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提高等。4、增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费用等。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96.29万元,占70.4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82.34万元,占29.56%,主要支出项目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3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3.00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10万元, 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43万元,原因是增加了一项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所属潮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国团组数为1个、3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2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20 万元。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6.20万元,主要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房产置换;(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9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主要包括:(1)报废1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26万元,平均每辆1.26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6批,人数96人,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1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43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3万元,比2015年增加8.29万元,增长227.75%。主要原因是开展创文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厅(市)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资金支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和连续2年以上(含2年)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跨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  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0  %。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6年对0个主要的民生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对0个重点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对0个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