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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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23:38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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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潮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计有办公室、就业促进科、调解仲裁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公务员办公室、劳动监察支队、法制科等15个职能科室以及人才管理办公室和人事考试办公室等2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表格(公开01—08表)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收支决算说明:

1、2015年收入决算   8851.96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4770.08 万元,原因是各级政府加强对就业补助、城市生活救助、养老及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的投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684.17 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  7460.11  万元,原因是各级政府加强对就业补助、城市生活救助、养老及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的专项拨款。

2、2015年支出决算  8648.52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4620.11  万元,原因是各级政府加强对就业补助、城市生活救助、养老及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我市促进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的补助力度和覆盖面有所加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8520.17  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  7296.11  万元,原因是各级政府加强对就业补助、城市生活救助、养老及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我市促进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的补助力度和覆盖面有所加强。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  1067.25  万元,占  12.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14.6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14.1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8.43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决算    7452.92万元,占 87.5    %,主要支出项目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培训补贴及其他就业补助、城市生活救助、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等。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22.5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  21.29  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    0万元,原因是公车购置和公务接待开支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     8    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2015年度预算,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公车购置费。主要包括:(1)报废  1 辆、更新购置  0  辆,购置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8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0  万元,平均每辆 1.25   万元。

2.公务接待批次  44 批,人数  252 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12.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    13.29 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   0  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明显减少。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莅临我局调研、指导业务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8.43  万元,比2014年减少  37.96   万元,降低  49.69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办公费和公务接待开支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55.7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855.78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6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其他用车  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运载试卷。

二、专业名词解释

(市直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进行专业名词解释。如“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等名称解释,内容根据本部门使用专业名词增加。此括号内容公开时删去)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