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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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18:36
发布单位: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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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第四季度主要抽查了食品金属制品、商用电开水器等2种产品。现就本次第四季度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累计抽查潮州市食品金属制品26家企业,26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商用电开水器产品30家企业,30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按产品类别统计

产品类别

抽查企业数(家)

抽查批次数

不合格批次数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食品金属

制品

26

26

0

0

商用电开

水器

30

30

0

0

合计

56

56

0

——

 

 

二、企业规模情况:

企业规模有大型企业0家,中型企业0家,小型企业58家。均未发现不合格。具体结果情况见下表:

 

按企业规模统计

企业

规模

抽查企业数(家)

合格企业数(家)

不合格企业数(家)

不合格企业发现率(%)

大型

0

0

0

0

中型

0

0

0

0

小型

56

56

0

0

合计

56

56

0

0

 

三、质量分析及建议:

(一)食品金属制品

1、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本次抽查依据《2018年潮州市食品用不锈钢制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食品金属制品的砷(As)、镉(Cd)、铅(Pb)、砷(As)、镉(Cd)等5个卫生项目项目进行检验。

2、不合格项目及批次:0。

3、消费建议

(1)在选购食品金属制品产品时,应尽量到依法经营的商家购买,选择信誉好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2)应认真查看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明;相关内容是否包括产品名称、基材成分或牌号、不锈钢类型、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以及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外包装或产品显眼位置是否注明“食品接触用”或其它类似用语。

(3)仔细观察产品的外观质量,特点关注产品细节处质量,如:表面有无划痕、凹坑、麻点等缺陷;焊缝是否均匀、平整;铆接处是否牢固;手柄强度是否足够等。

(4)消费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学会正确使用食品金属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尽量避免使食品金属制品与酸性食品(液体)长时间接触;不使用钢丝球洗涮不锈钢容器。

(5)目前,用于生产食品金属制品不锈钢产品主要有“奥氏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两种。奥氏体型不锈钢经过拉伸变形后会有弱磁性,铁素体型不锈钢有强磁性。不建议消费者用“磁性”来判断、选购不锈钢容器。普通消费者很难通过“磁性”来判断不锈钢的类型。

(二)商用电开水器

1、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本次抽查依据《2018年潮州市商用电开水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商用电开水器的砷(As)、镉(Cd)、铅(Pb)、砷(As)、镉(Cd)等5个卫生项目项目进行检验。

2、不合格项目及批次:0。

3、消费建议

(1)建议消费者看外观和标识产品的标识,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规格、型号、商标等;应选择有“食品接触用”和材质说明标识的产品,比如:不锈钢06Cr19Ni10、不锈钢S30408等材质说明标识。看“CCC”标志,电热食品加工器具是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3C认证),所以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看清所购买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否标有CCC认证标记,是否取得“CCC”认证证书。

(2) 选择知名品牌,有“三包”服务承诺的产品,选择有“三包”服务承诺的知名电商平台。

(3)无论实体店还是网络电商,均要主动索取正规发票,保有有售后权利。

(4) 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购产品,不要盲目最求美观,多功能和大容量的产品。

 

 

 

 

 

                              潮州市质监局

2018年11月19日